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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电子报
No.491 从林锡山与林益世,看司法的差别待遇 [黄帝颖]
2016总统大选后3天,检调突袭搜索立法院秘书长林锡山办公室,并声押这位王金平亲信
林锡山,引发政坛揣测,但若探究检察官侦查手段的选择,并以此比较马总统的亲信林益
世贪污案,即可轻易发现司法的差别待遇问题。
根据媒体报导,立院秘书长林锡山等高官,疑图利特定厂商,事后透过白手套向业者收贿
数百万元,收贿总数超过千万元,因此以贪污案侦办,并顺利声押获准。但本案与前行政
院秘书长林益世贪污案比较,当时特侦组坚持不搜索行政院秘书长办公室,同样是院级秘
书长涉贪,检察官侦办马总统亲信林益世与王金平人马林锡山,显有“差别待遇”!
正常民主法治国家,检察官执法应公平公正,且我国刑事诉讼法也规定,检察官在正常的
侦查程序中,对于是否发动搜索、扣押等强制处分,应视案件发展的必要性,所采取之手
段应一视同仁,不得因被告身分不同,而有差别待遇,因此检察官不畏权势地搜索立法院
秘书长办公室,暂难认有违法问题。但同样是院级秘书长涉贪,且贪污证据更为明确的林
益世案(至少有“一刀毙命”录音、污点证人、赃款等),检察官却始终不敢搜索行政院
秘书长办公室。
当时社会质疑特侦组不敢搜索行政院,是担心影响马总统声誉,特侦组却以新闻稿回应指
出,刑事诉讼法第一二六条前段规定:“政府机关或公务员所持有或保管之文书及其他物
件应扣押者,应请求交付。”,因此特侦组坚持不搜索政院秘书长办公室。如果采取同样
理由,立院秘书长办公室也是政府机关,昨天检察官照样进入搜索,正好“打脸”特侦组
拒绝搜索政院秘书长办公室的借口。
基此,检察官依法职司侦查及起诉,公平公正为法定义务,但从林锡山与林益世贪污案比
较,检察官只搜索王金平的立院秘书长办公室、不敢搜索马英九的政院秘书长办公室,正
好凸现“黄世铭的特侦组”确实在掩护马总统及马的亲信林益世。
无独有偶,若以权贵犯案为检视,日前顶新劣油案一审宣判,曾任马总统工商后援会副总
会长的主嫌魏应充获判无罪,但该案衍生的案外案,顶新制油管理课专员江淑端,将总经
理陈茂嘉等人赴越南大幸福公司查访的资料和签呈放在其车子后座,被彰化地院以触犯“
湮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四月,演变成主嫌无罪,但员工协助灭证却遭判刑的荒谬现象
。
在这些个案的检验中,都显示大咖主嫌无罪,但共犯的小人物却被判刑的诡异判决,这个
现象在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贪渎案也有相同情形,林益世贪渎案因行贿者陈启祥自首,
并提出“一刀毙命”录音带,特侦组认定陈启祥拿六千三百万元行贿林益世,将陈启祥转
由高雄地检署依“行贿罪”作缓起诉处分,并命行贿者缴纳两百万元。
但荒谬的是,台北地院却判决林益世只有恐吓,没有违背职务收贿,因此“贪污部分无罪
”,使得整起案件演变成“有人行贿,没人收贿”的司法笑话。
林益世是马总统的亲信,也坦承在担任国民党立法院大党鞭时拿了六千三百万元,但法院
判林贪污收贿无罪,送钱者却被依“行贿罪”处罚;魏应充是马总统的工商后援会副总会
长,贩卖黑心油获判无罪,但协助灭证的职员却被判刑,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赖,就在林
益世与魏应充的判决中,被毁坏殆尽!
(作者为律师、台湾教授协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