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ober ()》之铭言:
→ cpr104: 那请明确立法只有某些特殊产业适用 ex:看护 敢吗? 02/01 04:27
→ appoo: 人数讲不出来,产业只丢了个新创? 02/01 04:27
→ appoo: 我最近学长们很多出来创业,卖小农啤酒、小农猪肉的 02/01 04:40
→ appoo: 这个是新创产业吗? 02/01 04:40
→ appoo: 五月三,我在问你一次,你口中适用开放的新创产业 02/01 04:43
→ appoo: 我也来新创一个党好了,希望可以请到低薪白领外劳喔~ 02/01 04:55
→ appoo: 这样算新创产业吗?(歪头) 02/01 04:55
→ cpr104: 静待发展吧,DPP里本来就有偏劳工或偏企业的 党内意见不同 02/01 04:56
推 kiki2125: 卖鲁肉饭 也可以喔!不用担心找不到人 02/01 04:56
→ vimeo: 要恭喜港仔了,可以组团来台湾开文青咖啡店了 02/01 05:01
→ appoo: 这先要有个台湾人当内应开咖啡店,然后拿港资请香港人来台 02/01 05:02
→ appoo: 当白领,很符合新创产业的定义啊 02/01 05:02
产业是这些
一、学校、公立社会教育文化机构。
二、观光旅馆。
三、观光游乐业者。
四、演艺活动业者。
五、文教财团法人。
六、演艺团体、学术文化或艺术团体。
七、出版事业者。
八、电影事业者。
九、无线、有线或卫星广播电视业者。
十、政府机关。
十一、各国驻华领使馆、驻华外国机构、驻华国际组织。
vimeo:“要恭喜港仔了,可以组团来台湾开文青咖啡店了”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有看资料
不然吐槽的点怎么这么精准
部分雇主未能检具第二项所列各款工作场地证明文件
(例如稻田、私人广场或停车场、咖啡厅等场所),
比照审查标准第六条或第三十六条等规定增列弹性作法,
经中央主管机关会商中央及地方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专案同意者,
得免附相关证明文件
恩~真的可以一条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