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罪疑唯轻”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5-12-01 20:36:00
→ appoo: 而是你用"法院"这一个中文,应该要解释清楚美国的法院 12/01 20:24
→ appoo: 跟台湾的法院是不一样的东西 12/01 20:25
→ appoo: 所以你要说大陆法系没有无罪推定跟证据排除囉 XD 12/01 20:25
→ appoo: 你先看清楚我的原文再来回应好吗? 12/01 20:26
嘘 appoo: 当然有疑义囉 12/01 20:29
→ appoo: http://portal.stust.edu.tw/life/morals/map/2-4.pdf 12/01 20:29
→ appoo: 你自己去看看台湾到底有没有证据排除原则吧zzz 12/01 20:29
→ appoo: 那你说大陆法系到底有没有证据排除跟无罪推定吗? 12/01 20:30→ appoo: 而是你用"法院"这一个中文,应该要解释清楚美国的法院 12/01 20:24
→ appoo: 跟台湾的法院是不一样的东西 12/01 20:25
→ appoo: 所以你要说大陆法系没有无罪推定跟证据排除囉 XD 12/01 20:25
→ appoo: 你先看清楚我的原文再来回应好吗? 12/01 20:26
嘘 appoo: 当然有疑义囉 12/01 20:29
→ appoo: http://portal.stust.edu.tw/life/morals/map/2-4.pdf 12/01 20:29
→ appoo: 你自己去看看台湾到底有没有证据排除原则吧zzz 12/01 20:29
→ appoo: 那你说大陆法系到底有没有证据排除跟无罪推定吗? 12/01 20:30
真是受不了了
怎么有人这么喜欢自曝其短啊
你难道不知刑事诉讼法是哪一年修订的
在此之前的刑事诉讼法是采何种体例?
你难道难道没听过职权进行主义?
不知道这才是大陆法系的特色?
在此之前刑事诉讼法并无无罪推定原则的规定
检察官也不负举证责任
是由法官以职权主义的精神进行审判
同时身兼原告与审判者的地位
是后来司改会的决议
才参酌英美法 采取改良式的当事人进行主义
明定无罪推定原则 并加重检察官的举证责任
才有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而你居然要跟大家说这跟英美法无关
无须参照英美法?
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76
在各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中,有关审理案件的原则,大致上可分为“职权主义”及“当事人
主义”。依照“职权主义”的安排,各项刑事程序原则上由国家机关来控制,例如,在侦
查阶段是由检察官主导各种程序,犯罪嫌疑人只是被调查的对象,并没有和检察官平等的
地位,而在审判阶段,各项证据是由法官主动调查,不像民事诉讼是由当事人各自主张证
据,再由法官居中判断事实的真相。和“职权主义”相对应的则是英美所采的“当事人主
义”,“当事人主义”是指刑事程序原则上由当事人主导进行,因此,侦查阶段是由检察
官和犯罪嫌疑人各自搜集有利的证据,检察官并没有优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决定强制处
分的权限则在法官手上。而在审判中是由检察官和被告站在平等的地位各自提出证据,法
官并不主动介入,只是依照双方提出的证据作成判决。“职权主义”基本上认为处罚犯罪
是国家的专利,所以各种程序应该由国家机关主导,“当事人主义”的用意则在保持检察
官和被告地位的平等,藉以保障被告的权利,各有他们存在的理由。不过,现今各国的刑
事诉讼法已经找不到有完全采取“职权主义”或“当事人主义”的制度。例如我国刑事诉
讼法尽管采用“职权主义”的制度,但同时也要求检察官对起诉的案件提供证据,而检察
官、被告、或被告的辩护人也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对证人或鉴定人的证词提出疑问,以
求得刑案的真相。这些都是参酌“当事人主义”制度的结果。
司法院所提出的改革措施提及“刑事诉讼研采当事人进行主义”,于说明项下则注明“事
关刑事诉讼制度之重大变革,且须检察机关之配合。拟即与法务部研议,并提全国司法改
革会议讨论定案后即得进行修法事宜,如各方能充分配合,预计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
成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审议,惟希望能增加检察官员额,以配合此一制度之实施”。司法院
的“当事人进行主义”当是指日后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朝向“当事人主义”的方向修正,
但究竟具体内容如何,则仍留待日后和法务务研议。此种改革措施,无论修正幅度是大是
小,将使检察机关的职权首先面临改革的冲击。无怪乎法务部辖下的检察机关,对司法院
的改革措施有所疑虑,并回应以应采取适度的配套措施,以制订一套合理的制度。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1 20:42:00
我都知道啊,但是这到底跟我问你问题何干?你一直跳针台湾法律虽然是大陆法系但跟英美法"有关"完全没有回应到"台湾法院"跟"美国法院"的证据排除是否一样我也都拿出主任检察官的文章跟你说了台湾所谓的证据排除跟美国不一样~当然有啦,你自己的文章就写了这跟证据的非法采证有关那请问你喔,台湾法院跟美国法院的证据排除过程完全一样吗既然不一样,你拿来类比根本不伦好ㄅ...还吵这么久
作者: mrfreud (冰点后就是终点。)   2015-12-01 20:50:00
吵一不一样意义在哪里? 没证据就无罪 就这么简单你管是哪一套证据法则在排除这个证据....要想没证据就判有罪 可以去对岸 反正没加盖 哈哈哈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1 20:51:00
第一,你讲的顶新案非法采证导指的是什么?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1 20:52:00
我帮原po回:美国 是由被告方或委任之律师提出之证据来给证明,证据有遐思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1 20:52:00
第二,何谓蒐证瑕疵?你自己讲的,提供证据的人说过"黑鬼"但不承认是依照哪一条法规说这个证据不得采用?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1 20:53:00
台湾:法官"自由心证"觉得这个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皆可排斥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1 20:53:00
还不都法官跟陪审团自己的心证...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1 20:54:00
两则的差别而欧美陪审团组成则是由该案的专业人士和民间司法团体所组成所以欧美的陪审团往往由一些,法律系硕士和专业人士所组成看你们战法律好好玩欧!!继续请可以上google查询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1 21:02:00
陪审团的组成不一定是专业人士吧...我想反驳什么,我老早就跟你说了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5-12-01 21:02:00
楼上,英美陪审团唯一的限制是必须为该国国民,就算流浪汉也能成为陪审团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1 21:03:00
有没有证据能力还不是法官自己在那边扯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1 21:04:00
陪审团有时有参杂一些当地有名望之士所参加,但是里面一定会有专业人士所以有时候陪审团也会遇到当地的明星呦^_<(不过前提是他有空)这就是为什么台湾司法高层一直不敢大刀阔斧改革主要原因(怕自己家的法官被陪审团打脸.又怕"自由心证"大权被剥夺)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5-12-01 21:11:00
楼上不要在吹牛了 你所谓的专家人士是最不可能被选为陪审员的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5-12-01 21:13:00
我个人感觉楼上把太平绅士(JP)和陪审团搞混了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1 21:14:00
请自行google查询!!不然我不会完全支持司法改革像欧美一样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5-12-01 21:15:00
基本上法律系硕士跟某些专业人士(例如警察、军人、律师)是不可能被选为陪审团的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5-12-01 21:16:00
楼上不要在吹牛了 专业人士不可能被选为陪审员 第一他已经有先入为主的概念 与陪审团的本意在寻求一般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1 21:17:00
不然 欧美的民众早就造反翻桌当地的司法了!不像台湾民众还傻傻的被法官大神生杀大权"自由心证"给眸闭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5-12-01 21:18:00
人的经验认知相冲突 第二 原被双方不会同意将其列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1 21:19:00
还是阁下认为 陪审团人员组成皆由法官所圈定之人选?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5-12-01 21:19:00
陪审员 第三 如果要专家 请专业证人出席就好了干嘛要用到陪审团 所以楼上的说法完全是天马行空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1 21:20:00
这样 跟法官的自由心证有何差别?欧美就不必改掉自由心证了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1 21:21:00
陪审团也有心证啊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1 21:21:00
专业人员大部分皆由被告所用来证据有遐思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1 21:23:00
所以欧美往往被起诉,当地的检察官起诉往往证据充分,他们也怕陪审团的专业人士打脸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1 21:23:00
说到底,那些法律OO原则都是假的心证才是真的,法律只是告诉你有什么心证可以判什么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1 21:24:00
虚!说小声一点 不怕被查水表腻(不敢太大声怕被查水表Q.Q)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1 21:26:00
有什么好怕的,这不是法学ABC吗不然我们请电脑来判案就好啦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1 21:27:00
你不知道现在司法改革在锋头之上,司法会用自由心证来整你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1 21:28:00
你讲的法律依据是指给法官有排除的"权力"而不是"法官遇到什么可以排除"这一切都是法官心证拜托大法官助理不要跟我说法官不需要心证只需要法律依据我会对台湾司法更绝望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1 21:29:00
这个我又知道.法官大神可依别条法律或依证据不够证明来打枪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1 21:30:00
顶新案,检方不就骂法官说采信顶新下游厂商的证词你一直讲说检方采证暇疵blahblah真要说,这种利益未回避的证词法官都采信了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1 21:31:00
这次顶新案法匠大神不采用他国正式文书的证据.反而采用民间营利组织资料(准备被笑死)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1 21:32:00
所谓的OO"原则",应该要发音做法官心证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1 21:33:00
我都不敢说 你真敢 Q.Q
作者: machiusheng (Mike Ma)   2015-12-01 21:55:00
无罪推定 因被告而异?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15-12-01 22:11:00
这就是典型的法律人 会拿着一点小东西混淆视听台湾的法律是大杂烩 要怎么适用英美法 大陆法扯都扯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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