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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录来源︰ 吕秋远 律师 脸书
3.转录内容︰
有些人在质疑党团协商在立法院的作用,顺便以这个制度来质疑柯建铭这个人不适任立法
委员。柯建铭是否适任立法委员,要交给新竹市民决定。不过,要用党团协商制度来批评
柯建铭的人,还是先请他们提出一项柯建铭利用这个制度谋私利的证据,一项就好。如果
不行,还是请回归制度本身来看,不要把党团协商等同于密室政治等同于黑箱作业。
党团协商这个制度,行之有年,这个制度的法制化,是因为第三届立委期间内,国民党成
为脆弱多数,在野党频频利用议事规则干扰,让国民党疲于奔命,为了提升议事效率,因
此在1999年正式将这套规则法制化。当年参加委员会是抽签制而非资深制,欠缺专业性,
党团协商根本上架空委员会,为了这个不理想的状况,立法院又在2002年又进一步修正制
度,逐步形成现在的状况。
党团协商的作用,基本上就是把各党团有争议性的法案,拿到这里来处理。每个星期三,
原则上由立法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各党团都有代表参加。此外,提案的委员可以参加、反
对的委员也可以参加,大家共聚一堂,在有录影录音的情况下,尽量畅所欲言,交换条件
,让法案可以成行。当然,各党团如果有非常坚持的案件,也可能会胎死腹中,最后还是
沦为表决大战。然而在这之前,如果有些争议性较小,或是可以交换的案件,就可以在这
里互相让步,达成协议。
这是黑箱?有全程录影录音、有反对派委员可以参加、可以不签字,只因为不能现场转播
就叫黑箱,这未免要求太过。
现场转播是有什么好处?是要那些协商立委当场为了作秀干架给观众看吗?
政治,从来就是一种妥协,没有赢者真正全拿这种事,民进党在2008年之后溃不成军,在
立法院内的席次,不到四分之一,如果不是党团协商这种机制,以及民进党在某些议案上
焦土作战,国民党早就整碗捧去。党团协商,就是让少数党还有发声管道的一种机制,拿
A法案的让步,交换B法案的通过,或者对于议事程序的不坚持与不干扰,而换取相对的少
数党代表利益,政治只想着不妥协、想着把对方压到底,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这世界有这
么简单吗?唯一做得到,而且完全不作选民服务的立法委员,只有李敖啊!
针对党团协商制度的改良建议,时代力量有另外一种调整的倡议,叫做少数异议权。民进
党立委由尤美女、李应元、管碧玲等十九位提案修正公民投票法(101年10月3日,委员提
案字号:13924),已经把上开倡议纳入公民投票法第16条修正案。所谓少数异议权,在
这个修正案的提案说明里,已经清楚提到,如将来有争议性的法案,仿造丹麦宪法第42条
的规定,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立委提案,就可以把上开法案交付公投,由民意决定。而我
赫然发现,柯建铭竟然有连署。所以,如果要用这一点来责怪柯建铭不认同改革,似乎也
很诡异。
总之,我觉得改革制度要对事不对人,作为一个立委,很多时候确实需要乔事,这种乔事
,我姑且称之为政治调解。除非这个立委不愿意做任何的选民服务,不愿意接受任何的陈
情,否则当选民要求跟行政机关会谈,立委要站在哪一边?除此之外,当屈居于少数,可
以利用制度来争取政党或支持者的诉求,所以必须用让步的方式处理,这也是乔事。乔事
有好与不好,如果违法、为私人利益,当然不应该,如果为了公益事项,立法院就是个菜
市场,不会因为一个人或几个人进来,就改变本质,变成不能杀价的贵妇百货。
不要把政治想得太美好,如果没有妥协,那不是政治,而是乌托邦,或是法西斯。
4.附注︰
这是9/20吕秋远律师的文章,主要是回应邱显智团队对柯的批评。
吕秋远律师对党团协商的解说,才是正确的观念,邱显智团队不知道吗?
可惜的是吕也就只写这一篇,民进党本着友好时代的态度,也不高强度的打脸邱团队。
而邱显智团队怎么做的,只要一有公开露面的机会,就不停的说黑箱,
真黑箱假黑箱,我想对邱团队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越多人听见“黑箱”,越多人把
“黑箱”跟柯连结就成功了。
这样的操作手法,不觉得很熟悉吗?国民党一惯的抹黑手法不就是这样吗?
党政军媒体全力帮某人贴标签,抹黑新闻每十分钟播一次,播久老百姓既定印象就有了,
是真是假,那都是选举以后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