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铭言:
: 跟马英九大力谴责的‘司法关说’有何两样?不都是介入司法?
: 甚至更严重,这是权力的滥用
看一下“法院组织法”第64条:
检察总长、检察长得亲自处理其所指挥监督之检察官之事务,并
得将该事务移转于其所指挥监督之其他检察官处理之。
虽然是指检察总长、检察长,但再看看同法第111条第1款(或法
官法第94条第1款):
一、法务部部长监督各级法院及分院检察署。
这?虽然法院组织法无明文规定法务部长对于“个案”是否有指令
权,但长期以来法务部部长干涉个案的疑云却又挥之不去。
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姜世明的《法院组织法》页12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