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换柱案特侦组传唤朱立伦洪秀柱

楼主: dj720c (dj720c)   2015-10-22 10:22:27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第 84 条
对于候选人或具有候选人资格者,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而约其放弃竞选或为一定之竞选活动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科新台币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罚金。
候选人或具有候选人资格者,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许
以放弃竞选或为一定之竞选活动者,亦同。
预备犯前二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项、前项之罪者,用以行求期约或交付之贿赂,不问属于犯人与否
,没收之;犯第二项之罪者,所收受之贿赂没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没
收时,追征其价额。
洪秀柱10/6记者会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10065012-1.aspx
我要再次强调:丧失了格调,再高的民调有什么用?!失去了真诚,政治人物还剩下什
么?!即使他党人士极力污蔑、打压我,我不会有丝毫退缩与却步。即使党内人士以搭
挡、资源劝退我,我也未曾有过丝毫的动摇,洪秀柱宁愿战死在总统选举的凶险疆场,
也不愿辜负国人对我追求真民主的期盼,因为洪秀柱不忘初衷,坚持奋勇向前!谢谢大
家!1041006
道德? 道德? 道德?
作者: Myfun (So Good)   2015-10-22 11:18:00
参选不是问题,道义与诚信才是重点!
作者: nightwing (内观自心)   2015-10-22 13:05:00
法律都规定了 还在道德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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