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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建筑物在施工中,直辖市、县(市)(局)主管建筑机关认有必要时,得随
时加以勘验,发现左列情事之一者,应以书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监造人,勒令停工或
修改;必要时,得强制拆除:
一、妨碍都市计画者。
二、妨碍区域计画者。
三、危害公共安全者。
四、妨碍公共交通者。
五、妨碍公共卫生者。
六、主要构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积与核定工程图样及说明书不符者。
七、违反本法其他规定或基于本法所发布之命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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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法第五十八条
只要有符合一个条件
就能停工
安全只是其中一个
并不是全部
所以柯p 应该是用第六款来要求远雄停工
所以我看不懂
为何远雄一直用安全这件事来当成焦点?
模糊焦点是远雄最强的绝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