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story (m的故事)
2015-09-25 08:08:48※ 引述《xm4t86 ()》之铭言:
: 今天戴季全乾坤独断,硬是要拿波多野出来消费,
: 还大言不惭说,他是男性,当然要照顾男性族群
: 为了冲业绩,这种鬼话都说得出来??
: 你还有脸说没错?
: 明知道推出这种卡会引爆争议(一卡通都知道风险,聪明如戴会不知?)
: 就是硬要推;其中有些波卡流向甚至不明,北检都开始要调查他是否伪造文书
: 这种烂货,你还坚持没错??
所谓的争议就是你们这种假道学的人看不爽而已啊
你自这种假道学的人看不爽
就等于有错了吗?
那你邻居看你不爽,是不是等于你有错啊?
http://laws.mywoo.com/3/8/461/29.html
伪造、变造私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
请问一下,波卡的名单不明,是能损害公众或他人吗?
那顶多名单没跟你讲清楚,并没有损害任何人利益
: 波粉水准:反对 = 职业歧视
: 不认同 = 职业歧视
: 一碰到他们的女神被污蔑,就嚎啕大哭说:职业歧视、职业歧视
: 但平常酸记者、酸军人却酸的很爽
: 反对的人各有立场,却一盖被打成职业歧视,到底是谁有问题啊?
: 酸别人就可以,我反对你波卡就不行,双重标准嘛!
: 今天争议的点,是戴季权争议行销,av女优偶像化,帮她转型
: 台湾这么多女孩明星不选,林依晨也好,偏偏选上波多野,
: 看她话题性极大做饥饿行销。
: 这人明显就是摆错位子、完全没有大局观,做到面面俱到,
: 照顾到正反两派人马
: 说你没错,还在那反驳说别人职业歧视、伪善、卫道人士
: 歧你妈啦!
: 碰到女儿要不要给她当av,又改口说不会
: 满口仁义道德的说职业无贵贱,怎么不支持了?你们不也在职业歧视?
看了就好笑
什么叫摆错位置啊?
摆错摆对位置是你决定的吗?
你看不爽就叫摆错位置是吧
就像有人不准儿女当黑手
难到黑手就是有问题的职业了吗?
有人不准儿女当歌手
难到歌手就是有问题照职业了吗?
不准人当XX所以XX就有问题了吗?
: 柯粉大绝:让我们继续关心国民党,不倒不会好
: 自己的行为明明跟国民党没两样,却要比烂,恶心
: 两边都是烂货
真是好笑
用同样的要求来要求别人
叫做比烂是吧
你怎么不说你遇到交通部次长跟这二十个高官勒索国泰航空就转湾啊
一样是形像不佳的议题
为何一个可以报快一个月
一个就只报一天啊
双重标准就双重标准
讲那么多废话干嘛哩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5-09-25 08:12:00原来五分之一的发行量被扣去公关是你们的标准呀?
作者: Wilsly (鬼) 2015-09-25 08:22:00
40%股权,可以指派董事长,总经理叫做私人公司,你他妈骗我不懂啊!再鬼扯多一点,加油好吗,这理由太豪洨了喔喔~原来一间公司司要100%持有,才能控制喔,那上市柜公司的大老板,早就换光光了
作者: bucha (我绝对不是反串喔 >_<) 2015-09-25 08:29:00
这篇太扯了吧 悠游卡公司被叫私人公司 这不是反串就是白__
作者: Wilsly (鬼) 2015-09-25 08:32:00
另外60%咧,单一公司握有40%股权,不叫大股东?是超级大大大大股东,大到可以指派最高阶的主管了,还鬼扯私人公司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9-25 08:38:00你到底懂不懂什么是最大股东啊...还是其实你是反串@.@?
作者: Wilsly (鬼) 2015-09-25 08:39:00
北市府有绝对的控制权,出了事推给私人公司,别笑死人了欢迎科粉继续鬼扯!加油好吗?这理由太弱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9-25 08:41:00上面这段话代表你根本不懂一般公司的运作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5-09-25 08:55:0040%市府已经有控制公司能力 其他小股东根本不敢跟师父做对市府做对
作者:
xm4t86 2015-09-25 09:17:00可悲 反驳不了我的意见 论述加强好吗?职业歧视那边闪躲得这么严重北市府是大股东 谁跟你那边私人公司 不要秀下限 ok?变私人公司 难道可以改变戴的倒行逆施? 看不下去了最大股东底下员工出事 难道要怪给60%的私人股东?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9-25 10:20:00护航不要太夸张了,你知道郭台铭有鸿海几%股票吗?答案是不到20%,还是你要说鸿海跟郭台铭也要切割来看
作者:
xm4t86 2015-09-25 10:23:00有控制权的明明就是北市府 难道北市府还要问60%的股东?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9-25 10:27:00其实你这样的解释有点问题就是 致损害于公众的解释没你想的这么严格 尤其又是议会要的东西通常会被认为有公益性
作者:
xm4t86 2015-09-25 10:28:00戴犯错 难道要说悠游卡公司是私人的 官方不能撤职??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9-25 10:28:00议员跟有权力质询单位正式索取的资料结果造假提供给议会这在法律解释上就会认为是损害公众 所以这案的解读不是在
作者:
xm4t86 2015-09-25 10:29:00戴的后续处理就是一团糟 波卡名单不明 能力大受质疑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9-25 10:29:00有没有损害于公众 而是有没有伪造或变造的事实
作者:
xm4t86 2015-09-25 10:30:00难道要损害公众 戴季全才算犯错? 事实上,戴季全就是错了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9-25 10:32:00你读读个资法第十六条吧
作者:
xm4t86 2015-09-25 10:32:00哇 还在硬凹戴没错 是不是戴一旦有错就等于波卡本身不对?
作者:
xm4t86 2015-09-25 10:33:00波卡事实上就是充满争议 戴的行销更是备受质疑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9-25 10:33:00市议会质询资料是不是增加公共利益 自己看看法律实务吧我只是纯粹就法论法而已 基本上我也觉得戴季全没必要辞
作者:
xm4t86 2015-09-25 10:35:00柯都要戴辞职了 难道要怪国民党害的??连民进党都反欸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9-25 10:36:00非公务机关也有第19条的适用 里面的规范情形相同
作者:
xm4t86 2015-09-25 10:37:00看事实 不要在逻辑上模拟演绎 今天没争议 谁搞你啊!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9-25 10:37:00打错第20条"二、为增进公共利益。"
作者:
xm4t86 2015-09-25 10:39:00你说没错就没错??你说我不爽我就不爽??哈哈 神逻辑板上一大堆不满戴行销有争议的人 岂止我一个??无视社会其他的声音 就你乡民最大 他们都是错的 你是对的这张卡引来有对有错的声音 还说没争议??对的都你在讲错的就不允许别人讲 直说是对的 又举证不了对在哪郑杰杀人是错的 判无期徒刑 难道是对的?请问法律标准在哪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9-25 10:46:00议员质询且依照“台北市政府投资事业管理监督自治条例”UU卡公司是台北市政府派任董事长及总经理的投资事业
作者:
xm4t86 2015-09-25 10:47:00我连一张波卡都没买 你哪只眼看到我买?波粉只会打假道学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9-25 10:47:00简单来讲如果戴季全任董事长不是官股代表 那议会确实无法要求监督 但是因为戴是市府派任代表去经营的 议会有权监督
作者:
xm4t86 2015-09-25 10:48:00什么是不违法律就好 哦 钻法律漏洞不也是好?根本神逻辑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9-25 10:48:00看来你真的不是唸法律的 所以竟然问这种哪个法律大的问题你知道"条例"在中央法规标准法里面也是法律阿 同样法律位阶你知道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这个法理吗 竟然问谁比较大?看来你法治观念蛮薄弱的
作者:
xm4t86 2015-09-25 10:50:00法律只是最低限度保障 绝不是人世间万用的标准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9-25 10:50:00你有没有唸过法学绪论?
作者:
xm4t86 2015-09-25 10:53:00日本也没把女优放在西瓜卡上 哇 没违反法律 为何不干呢?美国这么进步,为何没把porn star放在公共运输的卡上?但日本开放a片这十多年来 怎么没印呢??你能解释吗?套你逻辑 没违法就可以做 那为什么日本、美国不做??为什么不做??你自己心里也很清楚吧~ “职业歧视”难到有人吃屎,你也要用一大堆别人没吃屎来质疑他吗明明知道原因 却不敢说 把问题重新包装丢回来 职业歧视啊你的道德不等于别人的道德 所以,波卡就会有争议了而且 你的道德并非大多数 不能代表波卡的正确道德一下只问为不违法 一下又强调道德说穿了 就是不敢承认别国没学台湾这样行销 因为会碰到道德没做的原因?还要死凹在法律上?你完全闪躲原因因为谈到原因就会触碰到道德 而道德就是你们害怕的东西大家的道德、价值观不同 所以更不该乱扣别人职业歧视乱扣别人职业歧视 就是变相不尊重别人的价值观这件事充满争议 不过就是彼此道德观上的冲突而已你坚称戴没错 不过也是站在道德的另一光谱上 跟另一边对立波多野没被定罪啊 乡民就力挺得很 只有受害者才这样自居道德没有谁对谁错 法律也不是唯一看待事物的绝对标准这件事本就处于模糊地带 荒谬的是 反对一律变成职业歧视好像你是绝对标准 绝对的对 以为是自己的主场优势波法没违法 然后呢?最后还不是回归到道德上的蓝绿对抗?职业歧视都你们在说 俨然自己是绝对的正确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09-25 11:24:00足以生损害不以发生损害为必要 刑分翻一翻别丢人了北捷的股权结构是规避国营企业的做法 一堆假民营真国有 你这样只是露下限而已法律有没有这样订你要不要去问问律师 刑分都没唸过在那说我掰 你不觉得可笑吗Google伪造文书成立要件好像很难厚法条就已经这样写了你没唸法律系是我的错了吗写足以 就是不以实际损害为必要 写损害结果就是要有损害你到底哪个系毕业的啦 法条系吗还在“废话 拿法条出来”崩溃跳针了吗你连文义都看不懂在那里叫嚣法条拿出来 不觉得该删文落跑了吗就已经讲了刑法210伪造文书罪章所有“足以”都不以发生损害为必要 是以有无发生损害可能为准还在跳针法律不是你一句法条拿出来就天下无敌的啊你文章就写错了 你现在退缩了厚?文义解释都不懂 还文意咧哀 我真的为台湾的法学教育感到悲哀 还线上字典咧
http://i.imgur.com/3BX7Etv.jpg足以=完全可以 是谁在唬烂版众啊 你刑法到底修谁的对于市议会质询的正确性及公共信用有损害之可能你大概没看过律师事务所写的书状才会在那瞎搅现在不敢讲刑法了换个资法囉?你的足以=完全可以 已经快要笑喷我了 继续拿法条吧
作者:
LienPig (连猪)
2015-09-25 12:01:00推你 柯p应该多写这种粉丝 柯p什么都没错
作者: Wilsly (鬼) 2015-09-25 15:36:00
整天鬼扯不累吗?...
作者:
mrfreud (冰点后就是终点。)
2015-09-25 19:22:00我赌原波不是读法的 就是读法的 程度也....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xm4t86 2015-09-26 10:48:00不只程度有问题 也丝毫没有道德观 法律观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