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干!议员不是学法律的吗

楼主: guitarspirit (e^ipi=-1)   2015-09-20 03:48:36
国营事业管理法
第3条(国营事业之定义)
本法所称国营事业如下:
一、政府独资经营者。
二、依事业组织特别法之规定,由政府与人民合资经营者。
三、依公司法之规定,由政府与人民合资经营,政府资本超过百分之五十者。其与外人合
资经营,订有契约者,依其规定。
政府资本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者,立法院得要
求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至立法院报告股东大会通过之预算及营运状况,并备询。
悠游卡公司中台北市政府只有百分之四十的股份,就不是""国营事业""
这么多学法律的不知道吗??
个资法
第 三 章 非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蒐集、处理及利用
第 20 条
非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利用,除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资料外,应于蒐集
之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为特定目的外之利
用:
一、法律明文规定。
二、为增进公共利益。
三、为免除当事人之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上之危险。
四、为防止他人权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务机关或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为统计或学术研究而有必要,
且资料经过提供者处理后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无从识别特定之当事
人。
六、经当事人书面同意。
议会里这么多学法律的,为什么还能说出公布个资这种话。
请问能公布的理由是什么??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15-09-20 03:49:00
他是说给不懂法律的人听的,顺便翻个自治条例稿的好像真的有本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5-09-20 03:49:00
并没有说要公布 而是议会“祕密”审查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15-09-20 03:50:00
不信你看教育部,死都不肯放名单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5-09-20 03:51:00
因为就骗你不懂 为了拉长战线 连郑宏姨都说公布才扯从此看破郑宏姨的心态不可能秘密审查 媒体马上都拍了名单内容其实没什么 不过是250的东西但违个资法就大条
作者: Riya520 (GO!!!!!!)   2015-09-20 07:12:00
郑也只是假中立, 谈到赖清德和柯文哲却有不一样的标准当下我还以为看到酸辣汤的节目
作者: kkabenson   2015-09-20 07:13:00
连郑也在打..= =有些柯粉...算了不说了..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5-09-20 07:19:00
就dpp本位主义者 用dpp的标准看人 他现在只捧小英
作者: softChiffon (平行线的终点是未来)   2015-09-20 08:00:00
台北市政府有控股公司的股权。而非悠游卡公司。
作者: lifefussing (无病呻吟)   2015-09-20 08:55:00
你说对了,台湾的民意代表还真的不是学法律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5-09-20 16:08:00
应于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为之没说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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