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还是回文了...
1. adm123大概对选贤与能有点误解啊。
(a) 选贤与能出自礼运大同篇
当时的背景来说,上位者才有资格来选贤与能。
(b) “选贤与能”本身是一种贤能。
一堆人根本没这个能力,更别提每个人对贤能的看法又不同。
(c) 如果有人有“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的能力
按照菁英主义的角度,就应该推上去选了,在下面投票干嘛。
结论是,选贤与能表示的是“菁英要拥有选贤与能的能力”
而不是“大家以选贤与能的方式选菁英”,例如选立委。
p.s. 儒家是很菁英主义的思想。
这没有什么不好,只是在民主制度里会适应不良。
2. adm123对民主的期望太高了。
民主只是个简单的概念和机制,要运作良好还要靠人民素质与完善法规。
其他人都说过了我就不详述了。
3. 立委的专业不足,可以找团队弥补。
由于没有人有全方位专业,立委也总要有个团队。
既然一定会有团队,为什么立委非要很专业不可?
只要有找到好团队的能力,懂得尊重与运用团队力量就好了吧。
只要愿意替大众发声,造就人民福祉,立委是谁都无所谓吧?
立委有学经历的用处是什么? 比学经历他会被自己的团队完爆的。
如果真的对学经历很在意的话,去翻翻他的团队资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