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swk (婷.悠闲.下午茶)》之铭言:
: 连战跑去中国大陆参加阅兵典礼
: 这种行径.......
: 如果国民党是一个有大是大非的政党
: 请国民党现任党主席别在乡愿了......
: 立即开除连战国民党党籍
: 还有请立法院立即修法取消连战所有的卸任礼遇
: 谢谢
连战担任副总统时同一届中华民国总统,
说我国领土钓鱼台本来就是日本的,然后声称台湾人没参加对日抗战,
立法院又该作何处理呢?
至于所谓大是大非论,
听说韩国元首也跑去参加了中共的阅兵,
难道韩国是支持中共对台动武吗? 还是重点是在纪念对日抗战?
不论当年中国对日抗战是国府出力的多还是中共出力的多,
当年对日抗战主战场现在是由中共这个政治实体有效统治中,
多数经历战争的中国人民也留在大陆,中共作为一个政府大规模纪念抗战有何不妥?
中华民国这边如果大规模纪念抗战,相信中共也不会反对的,除了某亲日卸任总统之外...
而立法院长替立委向受国会监督的法务部长关说是违背立委职权行使法的,只是没罚则
已卸任满15年的副总统前往大陆地区参加抗战纪念活动是触犯了哪条法律?
自动员戡乱时期结束后,应该不会再有为匪宣传的罪名,
刑法100条的修改也让内乱罪局限于暴力手段,排除了思想叛乱罪成立的可能,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具体参与(提供情资或利用职权帮助)中共暴力颠覆中华民国,
单纯说说也很难论以内乱罪,而依据宪法增修条文,中共在中华民国大陆地区,
并无外患罪使用余地
15年未再任公职,多年未任党职的连战已无能力提供中共暴力颠覆我国的实质资源,
在下固然觉得连先生所言有所不宜,但充其量最多就是为中共宣传而已,
不到要论罪的程度,除非有人想回到动员戡乱戒严时期...
话说回来,由于王金平案两审法院都将人民团体法普通法适用在政党上而判国民党败诉下,
在政党法的特别法立法前,国民党考纪会若要开除连战恐也于法不合.....
想要抢回抗战话语权,就自己办场更盛大的才是正道,而不是酸葡萄心理抵制中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