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基隆市议长黄景泰 淘空议会、贪污判刑20年
基隆市前议长黄景泰涉贪污案,历经8个月审理,基隆地方法院于28日下午5时宣判,依贪
污治罪条例判决黄景泰20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全案可上诉。
黄景泰涉及掏空议会公款、月眉路拓宽工程、东・京站建案以及市内多起建案等多贪污,
在侦办过程中,查获基隆市警局股长高振楹协助建商“乔”土地案件,一共起诉4案10人
。
检方表示,黄景泰掏空议会公款约914万新台币,其中有675万多元用来支付他与家人的信
用卡帐单、学费、水电费等。而基隆市月眉路拓宽案中,黄景泰为护航金主,坚持开发人
烟稀少又偏远,且无拓建实益的月眉路,甚至在明知附近有多处替代道路的情况之下,勾
结前暖暖区市议员郑怡信,于民国101年5月间,以每人新台币20至50万元的代价行贿。
至于暖暖区建案部分,检方认定黄景泰得知建商日胜生公司在暖暖区八堵路兴建某建案,
便离谱与郑怡信共谋提案,制造端由,要求市政府与市议会共同会勘且要求停工,随即黄
景泰等人再向建商所贿。承包商为避免负担工程延宕所造成的损失,便以50万元行贿黄景
泰与郑怡信。
基隆地检署于去年12月26日侦查终结,起诉黄景泰等10人,名单包括前议长黄景泰、前议
会总务张惟智、配合开假发票林、曹、吕姓礼品商、帮忙行贿的前议员郑怡信、日胜生总
经理刘垚凯、工地主任黄瑞东、基隆市警局科技队前股长高振楹、建商罗律煌等。经基隆
地院审理后,黄景泰应被认定触犯贪污治罪条例罪、行贿与收贿罪,遭判20年有期徒刑、
褫夺公权4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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