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柯建铭: 同学们辛苦了(朝野协商重大突破)

楼主: bul (腹内原来草莽)   2015-08-04 15:31:20
※ 引述《coober ()》之铭言:
: 这有份声明的意思
: 是各党团同意旧法已经失效了
~~~~~~~~~~~~~~~~~~~~~~ ???? 有三读通过了吗?!
旧法失效是这样就可以的吗?! 那还要开会干吗?!
: 所以要重新检讨
: 请各学校看着办~
: 看起来
: 比之前的新旧课纲并行更强力一点
: 重要的是这份声明暗示了各校老师
: 新课纲失去法源依据 没有合法性
: 加上明年总统要换人了
: 各校老实校长应该不会这么不长眼
第 43 条
中央主管机关应订定高级中等学校课程纲要及其实施之有关规定,作为学
校规划及实施课程之依据;学校规划课程并得结合社会资源充实教学活动

中央主管机关为审议高级中等学校课程纲要,应设课程审议会,其组成及
运作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作者: coober   2015-08-04 15:40:00
之前通过新法后 蒋伟宁有发函来通知废除母法王有那份公文吧这有点像之前那个 先协商 后立法的玩法打错是太阳花后面处里的那个 先立法 再协商
作者: Mechon (紫伦)   2015-08-04 15:45:00
声明根本就没提新课纲失效 不过是“一个声明 各自解读”
作者: nightwing (内观自心)   2015-08-04 15:45:00
作者: Mechon (紫伦)   2015-08-04 15:47:00
不过对于不熟法律概念的一般民众来说倒是很有说服的效果
作者: shadow0326 (非议)   2015-08-04 15:52:00
行政院有将旧法废止案送请立法院审议 立法院目前未审
作者: Mechon (紫伦)   2015-08-04 15:54:00
看清楚声明从头到尾都没提到废止 那两个字是你自己加上的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5-08-04 15:58:00
http://goo.gl/nlRkAy 就废止程序进行中吧 随着母法经立法
楼主: bul (腹内原来草莽)   2015-08-04 15:58:00
你有事吗?! 连问是不是废止打问号 也可以乱冠?!
作者: Mechon (紫伦)   2015-08-04 16:01:00
这个是去年的废止案吧?而且被废止的是“职业学校法”及“高级中学法” 跟“高级中等教育法”一点关系也没有更不要说拿这个来废新课纲了 这已经不是表述而是误读了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5-08-04 16:06:00
你先看一下行政院的新闻稿 “职业学校法”“高级中学法”是旧法 “高级中等教育法”是新法...这个是利用新旧法规的交替 应该是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吧 要请问行政法专家啦
作者: coober   2015-08-04 16:10:00
法源重叠 新法优于前法 这不用问专家乡民应该都有常识
作者: Mechon (紫伦)   2015-08-04 16:11:00
我不想再吐巢下去了 爱怎么解读就怎么解读吧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5-08-04 16:13:00
课纲的法源分别是高级中学法第8条 与高级中等教育法43条新法是多了"课程审议会" 所以法源与程序不太一样了
作者: Mechon (紫伦)   2015-08-04 16:30:00
http://tinyurl.com/odkwwv6 教育部6/1就答应立即检讨了到今天8/4告诉我 立法院要教育部立即检讨是“重大突破”唉 他们大概也看准台湾民众的记忆力不会超过三个月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5-08-04 16:36:00
也只能靠民团持续关心啦 马+吴打死不退 很难有什么体制内的作法去完全处理 只能监督后续的新课纲检讨了
作者: Mechon (紫伦)   2015-08-04 16:39:00
现在不是没有监督造成问题 现在是监督到问题他依旧装死
作者: qwilfish (XXXXFISH)   2015-08-04 16:55:00
玩体制内路线就是注定失败 之前都讲过了
作者: coober   2015-08-04 18:22:00
重点是新法出来 旧法要从新法加上要重新审议 所以有了名目可以让学校老师重选我一开始就说了 这是新旧并行的加强版并没有说是把新课纲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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