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成立规定要三人以上才有效力,社团开会必须达“法定人数”不然就流会,
立院“临时会”没有召开,任何党团会议、国会以下的各种次团、次级会议在“休会中”
都不能打着“国会名义”,国会没开会就不合法啊!充其量只是“建议”行政院而已。
在“休会期”的朝野协商是没约束力的,国会没开会就不合法,以国会名义前提是必须
“开会”,柯建铭所谓“朝野协商”决议必须“已开会”的国会才对行政机关有约束力。
参考美国总统在国会送达十日内“休会”可不签署,所谓的“口袋否决”国会已通过
的议案,或需经国会同意的内阁官员、外交大使、贸易代表在国会“休会中”可自行任命
生效,行政权独大!
因为国会在“休会期”,任何出于“以国会之名”的决议都是无效非法的!
名不正,言不顺,懂吗?打得好累!
立法院是合议制,不是王金平和柯建铭说开会就开会,当然他们私下开几次会,
没有立基于“国会会期中”公开表决,都是黑箱!
美国宪法第1条第7款末段规定:惟有当国会因“休会”而无法将该法案退还时,
该法案才不得成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