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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学生遗体当盾牌的教育主管
2015年07月31日13:59
作者:王纯娟(国立东华大学咨商与临床心理学系教授;咨商心理师)
庄敬高职校长林淑贵对媒体表明,林冠华在“国三起就因情绪障碍,长期接受咨商、治疗
,曾多次透露在满20岁时会有不好的举动”,“林姓学生长期接受情绪障碍治疗,但最近
几个月停掉,他这学期升高二下之后,常没来上课,今年6月到校办自动退学。”
依去年底上路的学生辅导法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学生辅导工作相关人员,对于因业
务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负保密义务,不得泄漏。…”而“学校校长”在该法第七条
第一项之规定,亦负学生辅导之责任,亦即林校长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之责
。纵使是家长告知,林校长属学校辅导体系之一员,仍需依法保密,不得对辅导体系之外
的人泄漏学生资讯。
遑论学生辅导法中央主管机关教育部所订定的学生辅导法施行细则草案第10条和第11条,
并没有规定学生去世即可解密。假如林校长想以学生辅导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后段之规定来
为自己解套:“但法律另有规定或为避免紧急危难之处置,不在此限。”这需要避免的“
紧急危难”是自己的乌纱帽不保吗?或是自己可能少了上级行政主管关爱的眼神?一个教
育行政主管可以把自己的权益放在学生的之前吗?林校长已违反学生辅导法第十七条第一
项、第二项甚明。
对这位林校长口中“虽然已不算庄敬学生”的林冠华,校长“还是曾到他家探访”,似乎
林校长要表达的是自己对“前学生”仍是主动关怀。林校长看似给予林冠华“这辈子大概
没有这么被重视过”的待遇(这是郑弘仪在节目上的玩笑话,现在听来却变成讽刺),然
实际上却是为了上级行政主管教育部的指令必须使命必达,让林冠华“其实心里很害怕”
。问题是,林校长为什么选择在此时拿出自己的“主动关怀”来说嘴?中华民国的教育行
政主管,为什么总是以学生的遗体当盾牌,意图为自己卸责?
再把视野拉到那位“平时躲躲藏藏,只有提告学生的时候才出来开记者会,只有在出人命
时才‘逆向操作’飞奔至丧家”的告别式部长,我们可以发现果然是“上梁不正下梁歪”
。教育部视法院判决于无物,硬拗程序违法的高中课纲为合法,不计代价就是要明天上路
;学校校长可以视学生辅导法于无物,谁敢拿“校长”开刀,而且反正也没有罚则;我上
个月曾在教育部门口绝食82小时的肇因也是国立东华大学竟能视法院判决于无物而再三违
法,教育部也坐视六年有余。
这些教育行政主管位高权重,缺乏法治教育,全因为教育部带头违法;反而是年轻学生,
虽然社会经验有限,抗争经验不足,他们的“纯真”足以让这些好像读过很多书的大人们
汗颜。林冠华同学那句“只要还有一口气,都要对得起自己”,是这些违法成性的大人们
一辈子也不会懂得的道理。
4.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