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看看洪慈庸的那两段影片吧

楼主: kazekaze (原點 *黃涓凰)   2015-07-28 00:43:10
※ 引述《kazekaze (天佑台湾)》之铭言:
: 刚刚在八卦板po了时代力量的新闻
: 目前果然不参与 绿党与社民党的联盟
: 果然小英还是关键啊
: 不然我支持洪慈庸、时代力量、小英
: 这之间就有冲突了
: 至于那些批评洪慈庸的
: 认真看我转的影片连结吧
: 不要再乱用情绪、随便讲随便谩骂了
: 没礼貌
: 洪姐肯出来 是台湾人的福气之一
: 每次看到推文那些莫名其妙的
: 就很愤怒
: 干!
https://zh-tw.facebook.com/notes/130322413648023/
日本真实案例 死刑的意义就在这里(支持死刑请转寄)
2010年5月23日 6:38
日本真实案例 死刑的意义就在这里(支持死刑请转寄)
这是一个日本第一个未满十八岁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
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没有锁。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
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
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著,当时
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
1999 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
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
。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
被害人双手綑绑,
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
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当时11的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
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
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从
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
案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
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是的,妳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么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
心理情绪。
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着
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
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决是 - 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
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表现良好的话)就可
以出狱。
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
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
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
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案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
镜,个性沉稳内敛。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
法,这突然的举动 让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
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 司法对这样的
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 这样的审判结果!!一但你
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
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
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这两个字 。
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这
个使命。
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桑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参加日本朝
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现场演出。
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本村桑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达
自己的主张,让社会大众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
平等待遇。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
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或许他已经意识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
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
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
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
被告
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
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 在外。”所以,今天我带妻女
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应。当时的总理,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桑的情
境跟诉求不容忽视!”
在回应的11天后,小渕总理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过世前
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 “改正検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
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 旁听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像本村先 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邢的控诉驳回。
理由是:“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
性。
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没有更生的机率,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刑
的判决。”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 (法院)。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
访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
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
....这样也有罪吗!?”
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
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
二十一位,规模之大, 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人权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
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 ,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人权派律师们当成表
演舞台, 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耻的表演活动。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 否认也没有争论
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 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
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辩护团的主任律师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 当时他对受害人本
村 弥生以及本村 夕夏并无杀意。之所以没有在一、二 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
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
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
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至于被害人死后还对被害人尸奸的行为,世纪辩护团的律师是这样辩解的:
因为被告福田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遗
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
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
绑上蝴蝶结而已。”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
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 告未
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 出信件的内容,
无疑是一大讽刺。
2008年4月 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
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的岁月。
死刑宣判后的 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
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
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
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
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
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释出狱。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
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 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
的party欢迎我啊 ”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
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
我尊重洪慈庸的不支持死刑理念
但是 我个人支持死刑
比较不看重国家对人权的伤害
可能是我个人本身和周遭环境没遇到
但我尊敬洪慈庸
就像她在影片中说的
日久见人心
我愿意花我的宝贵时间
去监督她的初衷
谢谢看到这里的各位
作者: xaw123 (阿虚)   2015-07-28 00:48:00
这篇文章我已经看上百次了,光这个版应该就看五六次了..
作者: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5-07-28 00:53:00
很抱歉我不会只因为单一篇文章,或一个角度一个面向就改变我的立场
楼主: kazekaze (原點 *黃涓凰)   2015-07-28 00:53:00
我也不会改变我支持死刑的立场
楼主: kazekaze (原點 *黃涓凰)   2015-07-28 00:58:00
希望你永远不会成为我............
作者: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5-07-28 01:02:00
大家都可以因为从某个角度去看而支持或反对死刑,没有谁对谁错的问题
作者: ededws1 (ATMJin)   2015-07-28 01:09:00
其实应该要去思考的是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需要被判死刑的人,如果没人需要死刑那就跟废死一样了
作者: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5-07-28 01:12:00
我觉得楼上的问题很重要,但大众好像不太在意也不一定是不在意,可能是太复杂而不想去管反正就是轻视了这个问题
作者: ededws1 (ATMJin)   2015-07-28 01:19:00
如果真的有办法做到那就太好了啦XD,有点太理想了
作者: LPJ723 (Forbidden)   2015-07-28 01:20:00
不是大众不在意,而是现在这社会自己要面对的问题就够多了.再者这种研究心理层面的东西,常越看越像玄学,难取信人...
作者: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5-07-28 01:23:00
动机 背景牵扯到心理学 社会学 要改变社会还要靠政治手段 再下去没完没了回归政治就看明年轮替后能带来多少新气象吧
作者: LPJ723 (Forbidden)   2015-07-28 01:26:00
除非研究者能拿出够客观严谨的生理证据来支持否则这类研究常常都是随他假设随他说...
作者: ededws1 (ATMJin)   2015-07-28 01:29:00
废不废死只是最支微末节的事,但是要根本解决问题需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跟时间,除非是胸怀大志的政治家才会想去碰那块最终改变社会只能从自己开始
作者: mimi1020b (法海不是不懂爱)   2015-07-28 01:34:00
人伦悲剧
作者: ACEGO (野球精神)   2015-07-28 01:41:00
洪姐说的根本跟废死无关 比较属于司法透明健全的改革而且他弟的案件跟死刑也不该类比 他弟是被人为虐死洪姐通篇讲的要跟废死扯上关系的话只有他提到苏建和等人换句话说 司改是主轴 但废死只是主轴中的一个议题打着废死的小旗子 主张司改的大方向 废死联盟应加入司改会
作者: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5-07-28 01:55:00
废死议题不会只有司法制度面
作者: ACEGO (野球精神)   2015-07-28 01:55:00
而不是用司改这大旗子来正当性范畴相对狭隘的废死小旗子
作者: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5-07-28 01:56:00
废死和司改有重叠但不互相包括冤案既不足以构成司改,也不够支持废死都只是里面的一小部分罢了
作者: ACEGO (野球精神)   2015-07-28 02:04:00
但冤案却成为每个支持废死的人手上的神主牌每次听废死的论点 最后废不废死都会变成次要不然简单来说 撇除一切 死刑本身到底该不该存在
作者: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5-07-28 02:11:00
没办法,用人权理念不是每个人都认同,只好拿出冤案的实例
作者: ACEGO (野球精神)   2015-07-28 02:12:00
不管冤案 不管社会环境 不管审理公平 一个犯了毫无人性连续强奸杀人 割喉当游戏的人 国家该不该取他性命
作者: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5-07-28 02:15:00
我觉得核心在公权力有没有资格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作者: ACEGO (野球精神)   2015-07-28 02:16:00
说到人权理念也是 取他性命是夺人权 关他也是夺人权既然不能夺他人权 废死也要主张废监狱 在家教化吗
作者: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5-07-28 02:18:00
生命权是远高于其他人权的
作者: ACEGO (野球精神)   2015-07-28 02:19:00
废死的人权线是谁画的 关可以 死刑不可以 没有逻辑
作者: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5-07-28 02:19:00
没有说不能剥夺他的任何人权,而是能不能拿走他的性命北欧就给犯人很好的待遇,这也是因为他们的人权线跟我们不一样
作者: ACEGO (野球精神)   2015-07-28 02:21:00
当杀人犯不在意别人的生命权 他就没资格拥有这权利
作者: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5-07-28 02:22:00
上一句更正为囚犯
作者: ACEGO (野球精神)   2015-07-28 02:22:00
别人当然没资格取他性命 但国家司法高过一切 有资格取之
作者: ACEGO (野球精神)   2015-07-28 02:25:00
制定的人把标准订在那 交由国家执行 先订标准 后犯事这跟人为要取他性命不同
作者: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5-07-28 02:27:00
目前仍旧是支持维持死刑的占多数,这就是当下的决定
作者: ACEGO (野球精神)   2015-07-28 02:27:00
就跟知道三十楼跳下去稳死 还要跳 是罪犯自动放弃这生命权
作者: h73o1012 (KMT LIKE S hit face)   2015-07-28 02:31:00
这个世界人太多了,死刑应该扩大范围才对!
作者: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5-07-28 02:32:00
先到这里吧,我要休息了
作者: ACEGO (野球精神)   2015-07-28 02:32:00
回到原点 死刑还是司改议题的小分支而已规则订好 决定死刑存不存在的 不是国家 也不是百性 是罪犯举北欧的例子也是虚的 北欧人去泰国贩毒被抓 一样死刑北欧的人权 干涉不了泰国司法 国家是有资格凌驾罪犯人权
作者: askingts (请问)   2015-07-28 03:49:00
洪慈庸到底在那边废死矫情三小 死刑绝不可废
作者: bakaka (阿益)   2015-07-28 06:15:00
死刑台湾不会废啦,小英说过目前台湾没有这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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