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记者绝对是台湾民主的倒退
这种事情素来只在我国才会发生
逮捕记者意味着国民党已经被深红渗透
开始走红朝那一套
所以
不但市长要道歉
警察局长要道歉
总统也要出来道歉
总统,市长和全台湾的警察都应该在总统府前下跪
跪在宪法面前向国父忏悔三天三夜
以平民愤
否则不可原谅
※ 引述《dh168 (dh168)》之铭言:
: 1.新闻网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390181
: 2.新闻来源︰
: 自由时报
: 3.新闻内容︰
: 2015-07-24 22:54
: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本报记者廖振辉等3名记者昨晚采访教育部抗议事件,遭到警方
: 逮捕,引发各界质疑侵害新闻自由。执行逮捕的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今由副分局长李
: 权哲接受谈话节目电话访问说明,主持人一再要求李对逮捕记者的行为道歉,但李坚不道
: 歉,仅强调是根据教育部的报案依法行政,后续由检方调查。
: 中正一分局副分局长李权哲今(24)日接受壹电视《正晶限时批》电话访问,主持人询问
: ,逮捕记者已违反宪法,李是否同意?李表示,要看实际的行为,关于非法侵入教育部,
: 还是要经过检察官的调查及了解,才能确定是不是属于采访,或是违法行为。来宾钟年晃
: 呛声,记者不是进去采访,难道是去看热闹?
: 李权哲强调,警方执法都是符合程序,不可能逾越宪法的规定,任何人民、机关、团体因
: 权利受到损害而提出告诉,警方都要依法受理,教育部认为现场33人都有违法行为,因此
: 提告,建物的主管机关是管理单位,警方必须受理。
: 主持人指出,记者遭逮捕后一定有说明身分,但警方并没有让他们继续执行采访任务,应
: 该向所有记者道歉。李权哲表示,警方是事后赶到,根据管理机关的陈述,再向检察官作
: 请示,所以还是要做一个调查。主持人问,如果调查过后确认他们就是记者,警方愿不愿
: 意道歉?李权哲说,他们还是依法行政,一切行为依照法律授与的程序来执行。
: 4.附注︰
: 刑事诉讼法 http://goo.gl/TxUEcR
: 第 88 条 现行犯,不问何人得迳行逮捕之。
: 犯罪在实施中或实施后即时发觉者,为现行犯。
: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现行犯论:
: 一、被追呼为犯罪人者。
: 二、因持有凶器、赃物或其他物件、或于身体、衣服等处露有犯罪痕迹,
: 显可疑为犯罪人者。
: 以后要犯罪 想办法先弄个记者证
: 在犯罪现场 跟警察说 我是记者 就可以回家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