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检时应该没人想到游泳池会起火,
也不可能要求所有游泳池都要提供几千人在火场所需的消防设备
今天如果主办单位是租个大型活动中心来办,同样的状况还是可能发生
从预防的可能性与经济的考量来看,
从主办单位单位下手才是重点,再来是主办单位直接接触的单位,最后才是政府
或许可以考虑以下作法
1.任何活动必须投保"总额无上限"责任险,甚至于"总额与个人皆无上限"的责任险
死亡给付比照汽车强制险采固定价格,但医疗与其他必要费用必须无上限
2.主办单位将活动企划书送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上述无上限理赔评估风险,
若涉及过度专业由保险公司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计算出合理保费,
风险过大可拒保,或者与主办单位协商改变活动企划降低风险,
主办单位可以选择缴费纳保或换别家保险公司重新评估
3.活动期间保险公司得派人到场监督活动进行,若发现活动失控或有其他超出原企划
的高风险状况发生,应立即制止或报警,让警消有机会能在第一时间介入
4.主办单位未完成无上限保险投保者,场地持有者不得出租场地供其办活动,
出租者并应提供主办单位设备容额与安全动线相关资料,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5.主办单位未完成无上限保险投保者,各种通路不得代理贩售门票或其他票券,
否则从重行政处分同时负连带赔偿责任
这边让保险公司来承担主要风险评估与监督责任,
而保险公司又不若政府独家没有竞争者,可减少弊端,当然有责任就有更高的利润,
政府要确保的剩下确保保险公司公平竞争并有充足准备金
另外本篇关于集会游行也可适用,而且详细活动企划是向保险公司(而非政府)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