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愿意修正,那就请稍微看看监察院报告,先清楚一下最后被批评的核心问题
是哪些。
※ 引述《z2v2r2mk2 (快乐是自己找的)》之铭言:
: 简单一句,事后诸葛。
: 你们要开图之后回推当时决策错误、指挥失当、对应石化灾害顺练不足、反应太慢
: 管线管理失能...等,很正常
: 但是后来失焦整个往陈菊废弛职务、渎职去死里打
: (刚好又是白贼跟小巨人这两个人主KEY在打)
: 反而救了陈菊...
: 高雄气爆(包括爆炸前后整体),
: 陈菊不是没有处理,而是她没有处理好或是没有足够的能力可以处理。
: : 这个论点的延伸批评是,这么大的灾害在事发之前,指挥层级只有到消防局长,
: : 没有整合各部会来共同处理问题的迹象。举例来说,陈菊说她透过副市长和秘书
: : 来了解现场状况,但其实副市长人也是在官邸“打电话来了解现场”(见监察院
: : 报告)。批评的核心焦点,也就是“为什么这个台湾史上最严重的气爆意外前,
: : 整个高雄市政府只是当成一般瓦斯外泄来处理?”
: 当时8点46分接获民众报案,就是先当成一般瓦斯外泄处理,哪里有错?
: 我同意后来现场反应成石化灾害,处理有慢,涉及疏失,训练不足
: 但是
: 不要要求人类有预知能力好吗?
哪里有问题呢?请看看监察院整理的报告。
高雄市政府于本案气爆灾害是日20时46分接获民众报案指称疑似瓦斯外泄
后,辖内瓦斯公司既已分别于是日20时50分及21时3分明确表示现场并无天
然瓦斯管线,该府消防局旋应将瓦斯自泄漏源排除,然该府消防局却仍持
续朝“疑似瓦斯泄漏”方向侦测,不无延误察觉本案气爆管线泄漏气体系
丙烯之良机,且该府消防局现场人员随身配戴之5用气体侦测器,既足供判
断现场可能危害气体之浓度而发出警示声响,却未据此作为现场部署及封
锁之依据,肇生现场警义消人员及市民重大伤亡惨剧,核有应变失序及区
域管制欠周之不当,显有违失:(页30-31)
在民众通报的二十分钟内,已经有可以排除瓦斯漏气的资讯(瓦斯公司回报根本没
有管线埋在该处)。但是现场消防局、捷运局及工务局的主管仍然不断朝瓦斯漏气方
向处理,差不多每隔二十分钟(22:21、22:53、23:21)就有人要下属去找瓦斯公司
确认....
迟至23时20分,该府工务局雇用工程员张晁腾始以平板电脑查询公共管线
数据库图资确认无欣高瓦斯公司瓦斯管线通过,并经南区毒灾应变队于23
时35分以检知管测得烯类气体后,始将瓦斯自泄漏源排除,期间已耗费逾
2个半小时之久。(页33)
我想监察院这样的说法应该没有要求别人有超能力吧。
是的,“当时8点46分接获民众报案,就是先当成一般瓦斯外泄处理”没错,但是9
点46分还当瓦斯外泄处理、10点46分还当瓦斯外泄处理,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