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为什么从来不会讨论制度面?

楼主: Rzepczynski (马克 )   2015-06-30 19:17:29
※ 引述《Rzepczynski (马克 )》之铭言:
: ※ 引述《mshuang (竹碳乌龙)》之铭言:
: : 标题: Re: [讨论] 为什么从来不会讨论制度面?
: : 时间: Mon Jun 29 21:58:45 2015
: : 其实和抽菸无关
: : 抽菸引发爆炸的话其实就像在炸药桶里面点火
: : 抽菸那个下场应该是死在现场
: : 问题没有
: : 将罪责转移到多数模糊追诉焦点是蛮惯用的方式
: 不是抽烟,是易燃物的管制与使用.
: 玉米粉制造厂商出厂就有附标语说这个产品是易燃物
: 但是主办单位却可以无监督限制的情况下使用
: 结果还有人说我们的制度没有问题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506280242-1.aspx
在中央全面动员下,行政院官员表示,今天下午3时30分,由政务委员
叶欣诚主持召开第一次专案会议,邀请各相关部会讨论医疗资源是否足
够及为彩色粉末订管理办法等。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63338
八仙乐园粉尘爆炸造成严重灾情,内政部下午邀各部会讨论微细粉末管理,
会议决议,未来在公共场所喷洒可燃性粉末,都必须经过主管机关许可,至
于管理办法则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订定。由于此只要修改法规命令,不涉及修
法,内政部本周将预告,待预告10天后,即可公告上路。
内政部次长陈纯敬表示,对于彩色粉末的管理,将依“消防法”第14条规定
,把“在公共场所、公众得出入的场所,办理体育、休闲或其他聚众活动,
喷洒可燃性微细粉末行为”,公告为“易致火灾行为”,未经过许可,不可
以从事此类活动。
陈纯敬解释,过去放天灯也被消防署公告为“易招致火灾行为”,而可燃性
细微粉末一旦公告后,未来只要办理路跑等活动,无论以机器或人工喷洒玉
米粉、面粉、太白粉、奶粉、染料等,不管是在室内或室外,只要是公共场
所或公众可出入的场所,都要经主管机关许可。消防署近期也会邀集各县市
政府研订相关审查许可办法。
不过,依照“消防法”,违法者只能罚3千元以下的罚锾,消防署法制科科
长廖怡如解释,“行政罚法”规定若行为人从事违法行为所得的利益超过法
定罚锾上限,主管机关可在所得利益范围内提高罚锾,不受罚锾上限的限制。
行政院长毛治国昨天下令在消防署确定彩色粉末的安全性前,公共活动停止使
用彩色粉末,陈纯敬也说,内政部已发函给地方政府,在完成法治作业之前,
禁止类似行为。不过,内政部坦承,这段期间如业者使用粉末举办活动,仍无
法用“消防法”处罚,只能看是否违法其他相关的法令。
作者: goldduck (哥达鸭)   2015-06-30 19:30:00
讨论这个没选票
作者: itri3185 (竹梦)   2015-06-30 19:40:00
不要存有人心可以被制度化的天真
作者: goldduck (哥达鸭)   2015-06-30 19:59:00
丢几个钱比这个实际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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