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LYvj0TY ]
作者: NorthernStar (为政以德)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硕士学历造假 洪秀柱总统提名生变量
时间: Thu Jun 25 14:10:06 2015
这几天沸沸扬扬的国外学历问题已经很多人都发表的见解,
有的从教育面争论“这种短期国外学历该不该算”、
有的则从政治面讨论“在选总统上学历重要不重要”,
有的则从道德面谈论“应不应该在选举公报上放上教育部不承认的学历”
上述这些都是主观偏好,
跟个人的政党倾向、主观价值比较有关,
这篇则是放在客观的“能不能”、“合法不合法”的非黑即白上。
洪秀柱学历事件在客观检视上的第一个问题是“教育部承认不承认”,
但若仅把重点放在这部分等于问题只谈了一半,
另一半有关“选举公报上能不能放教育部不承认的学历”几乎没人讨论,
我这篇单就法律面来谈后者。
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款
“刊登选举公报之政见及个人资料。候选人学历为学士以上学位,其为国内学历者,
应检附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授予之学位证明文件;其为国外学历者,应检附经我
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他经外交部授权机构验证之国外学历证明文件,
毕业学校应经中央教育行政机关列入参考名册,未列入参考名册者,应经当地国政府
权责机关或专业评鉴团体认可。”
同条第五项
“第一项第五款、第三项第六款之国内外学历证明文件,于九十三年三月二十日以后
办理之总统、副总统选举及九十七年一月十二日以后办理之各项公职人员选举,曾刊
登选举公报学历栏内之候选人学历,得予免附。”
洪秀柱学历在第五项所列的时间以前就已经取得并用于既往选举公报内,
故学历得以免附证明文件,迳用以前公报内的即可。
再者,从“未列入参考名册者,应经当地国政府权责机关或专业评鉴团体认可”
可知只要有当地国政府权责机关的认可就可以列于公报了,
而按照媒体资讯,这所东北密苏里州立大学是被美国承认的。
因此,从法律的层面来看,洪秀柱在公报上所列硕士学历没有问题,
“被教育部承认”并非刊登于选举公报的必要条件。
剩下教育、逻辑、道德、政治面都涉及主观政治偏好,
就是各自表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