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hchan ( )》之铭言:
: ,国内各用人或考试机构采认国外学历者,得由各该主管机 关参照“大学办理国外学历
: 采认办法”规定办理
: 那硕士学位在台湾的法令规范是这样说的
: 持硕士学位者,累计修业时间至少须满八个月(大学办理国外学历采认办法)
大学办理国外学历采认办法
95.10.02 教育部令:订定“大学办理国外学历采认办法”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十月二日教育部台参字第 0950143638C
号令订定发布全文 13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洪秀柱
Truman State University 、 1991
依法就是不需要八个月,她拿到硕士的时候,这个采认办法都还不知道在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