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isdl ()》之铭言:
: 刑法第214 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使公务员登载于职务上所
: 掌之公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http://i.imgur.com/XAYP2If.jpg
: 选举公报,算不算中选会执掌的公文书?
: 我又慌了....
你们这些吱吱不知道在慌什么
以前有个立委叫做刘建国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04/135173.htm
许舒博今年年初指控刘建国在98年9月的第7届云林县立委缺额补选、去年第八届云林县第
二选区立委选举时,在选举公报上登假学历,明明没有大学学历,却在选举公报上填“国
立空中大学公共行政系”、“美和技术学院社工系”,误导选民,违反选罢法。
法官实际去函空中大学与美和技术学院,空大指刘建国仅从93年至96学年度以选修生的身
分选读该校课程,但没有取得学分;美和则表示,刘建国自95年7月19日至97年12月14日
曾在社会工作学分班(斗六班)修读20个学分,但不具有学位
你们民进党都可以了 为什么要放大抹黑扭曲柱柱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