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uewater》之铭言:
: 可是远雄提的仲裁人烙跑了耶
: 害我打这么多字 结果一大半是废话
: 而你所谓的不进入程序似乎也直接被打脸了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0622/633176/
: 你对新闻的解读似乎有误
: 以下见解请赐教
: 首先 不论新闻真假
: 在相信此篇新闻的前提下
: 并无双方不协商的事实存在
: 双方争议的点是要协调还是仲裁
: 所以何来您所谓北市府不和远雄协商的说法?
所谓“何来您所谓北市府不和远雄协商的说法?”,出自于原先引文第四段:
远雄副总蔡宗易21日对此回应,远雄于前市长郝龙斌时期,与市府有过3次
协商,但柯市府上任后,根本不愿意走争议处理的第一步协商,故直接进
入协调委员会,但市府又不愿派代表参与,故依约直接进入仲裁。至此,
双方呈现各说各话、毫无交集的情况。
怎么会说“并无双方不协商的事实存在”,不会是我不上色你就看不到字了吧?
怎么会说“并无双方不协商的事实存在”,不会是我不上色你就看不到字了吧?
怎么会说“并无双方不协商的事实存在”,不会是我不上色你就看不到字了吧?
: 再来 法律上讲求程序不符 实体不究
: 北市说远雄提出仲裁的条件不符合合约
: 当然我们都不知道到底条件为何
: 但在相信从新闻为真且无其他证据前提下
: 远雄那来的资格提仲裁?
远雄的逻辑很简单,过去已经跟台北市(郝)政府进行过三次协商,因此不管现在
台北市(柯)政府怎么拒绝协商,都可以进入第二步骤协调委员会。
就契约来说,远雄看法是他们跟台北市政府签约,不会因为换个人执政,前面的程
序就整个无效作废。所以他们很自然可以主张进入第二阶段。
但现在按照市政府的看法,似乎是只要不停拒绝协调委员会,就可以无限期搁置进
入仲裁的程序。远雄的解释则是拒绝参与协调委员会,那就视为协调破裂,进入第三
阶段的仲裁。
至于哪边有道理,这个有很多实务可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