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海霸王是蔡英文的? 管妈要洪阵营出来说说话

楼主: kazekaze (原點 *黃涓凰)   2015-06-16 01:14:02
※ 引述《sean3378 ()》之铭言:
: : 各位乡民不用耻笑洪秀柱阵营了
: : 因为散播的当事人已经定调本次事件为MG149翻版 是媒体不实报导害他误解
: : 而且现在拒谈海霸王事件 谁说他就跟谁翻脸 有图为证
: : http://i.imgur.com/dHgp2J6.jpg
: : http://i.imgur.com/1vSUx88l.jpg
: 拜偷
: 看看这个 承颖林
: 人家多有种
: 老神在在根本不怕
: 还会顺便亏一下律师咧
: 民退党洗洗睡吧 人家根本没差啊
: 蔡英文委托一个乳臭未干的律师黄帝颖去刑事警察局报案
: (笔录)刑事警局: [您代表蔡女士来报案. 请问告诉宗旨. 被告姓名身分]
: 黄帝颖:[我们告一个叫做承颖林的.毁谤.]
: 刑事警局:[哪个ㄧㄥˇ?]
: 黄帝颖:[我这个颖]
: 刑事警局:[您告自己?}
: 黄帝颖:[非也非也]
: 刑事警局:[毁谤是告诉乃论. 不归我们管辖. 您应该到地院提出自诉.]
: 黄帝颖:[可是我们不知道谁是被告]
: 刑事警局:[您要我们帮您找被告.失踪人口协寻.到派出所就好]
: 黄帝颖:[可是我们很大啊. 我们是总统~只差一哩路]
: 刑事警局:[呕. 问路啊.GOOGLE一下就好了. ]
: 黄帝颖:[那我们报重大失窃案]
: 刑事警局:[失窃什么?]
: 黄帝颖:[蔡女士讲话的后半段] 蔡英文你再说什么笔绿104.06.15
: 说明一个法律知识给大家,
: 现今蔡英文委任律师向警局报案,
: 要求就散布谣言提出告诉,
: 意图箝制言论自由,
: 为免大家惊慌,所以提供正确法律知识给大家参考。
: 首先本件影片非我们所制作,
: 我们依影片内容确信蔡英文所说 “很高兴大家来海霸王聚会,不瞒各位说,这是我家的
: 【产业】”,
: 但事后面是否有内容为我们所不知,也就是并非我们断章取义,
: 所以我们非故意散布谣言。
: 因此我们无诽谤之【故意】,即无诽谤罪之构成。
: 就社会秩序维护法第 63 条第一项第五款 “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处三日
: 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 此次发言言论
: 第一无【故意】捏造,
: 第二无影响公共安宁,如我们散布有开膛手横行街头,造成恐慌才有此构成要件。
: 就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 90 条“ 意图使候选人当选或不当选,以文字、图画、录音
: 、录影、演讲或他法,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之事,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
: 下有期徒刑。”
: 所谓“谣言”或“不实之事”,
: 系指该“捏造之语”或“虚构之事”,
: 其内容出于【故意】虚捏者而言,倘有合理之怀疑(本影片之内容),
: 致误认有此事实而为散布或传播时,
: 即欠缺犯罪之故意,不成立本罪。
: 所以管碧玲及蔡英文之律师除非他们不懂法律,
: 不然就是意图以司法吓阻民众的言论自由,
: 当然还是要宣导【不应散布谣言】,
: 但是影片中的内容的确是蔡英文所述,
: 至于产业是指不动产或是其企业,
: 就留待大家各自解读。
: 且现今网络发达各类讯息充斥,
: 如赋予转贴网络讯息者高度查证或注意讯息真实性之义务,
: 恐将有害于现代社会的资讯流通,
: 因此法律很难苛责一般民众。
: 最后欢迎转载给所有担心被告之网友,
: 让其放心。
矮油~~~~~~
被你们逃过一劫了
没关系
下次还有机会的
这次诱敌深入是我们反kmt的大失败
应该让你们打到辩论会的
我想看柱柱姐的囧脸
在全国观众面前
我猜想脸颊会更热吧
不好意思
是我们的失误
请你们继续找抹黑的题材
拜托你们
求求你们
不要再找这么简单就破解的
你们很讨厌
这样 会一直让我们很轻敌耶
哼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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