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si (匈奴未灭,何以家为)》之铭言:
: 这逻辑谁可以跟我讲一下,
: 我完全听不懂耶。
: 吴大部长说目前争议在于程序是否公开,并非课程内容有问题云云。
: 这林杯就更听不懂了。
: 程序违法就不用讨论实体了,这不是常识吗?
: 那这样林杯自己担任法官,判决某A应当给我一千万,然后我就去某A家搬一千万。
: 法院叫我吐出这一千万,那我可以说,
: 目前争议在于我担任法官是否适格,而非某A不应该给我一千万,
: 因此那一千万林杯还是要如期把它花掉。
: X,这就是吴大部长教林杯的法律课。
简易延伸版
止兀走在路上, 看到柱姊觉得可爱
没有询问她的意见就开始强奸. 法官判决他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是程序违法
此时一群刚从海边上岸的人看到,
坚称止兀只是因为没有先问柱姊所以程序违法,
性交行为本身没有问题, 所以应该继续强奸的行为.
我蓝最懂法律了, 你们绿吱还是闭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