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放他们到街上去,就是最好的惩罚。

楼主: XP1 (WindowsXP)   2015-05-31 07:40:31
杀人有几种,有些情形还不足以被社会大众所恼怒。
例如毒虫交易、黑吃黑,他们是同一类人,杀来杀去,有特定对象,不伤及无辜。
这种新闻出现后,社会大众并不会激起非常大的愤慨。
但是随机杀人就是很可恶的行为。
被杀的人也许和加害人是豪不相识的。
好比0521台北捷运板南线随机杀人案,那些被害人和郑捷几乎是第一次见面,
完全不相识。这种以加害无辜的随机杀人,是非常可恶的。
但是这些加害人都说了为了一心求死,为了获得死刑。
所以啦,死刑对他们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吓阻作用。
难道对付这些随机杀人的加害人,就没办法吓阻了吗?
你想想看,郑捷在去年0521下午随机砍杀了乘客之后,被多少保全、路人、
捷运工作人员围住,拿雨伞、垃圾桶奋力砸向他。
他被捕之后,社会舆论一面倒认为他可恶,甚至想揍他一顿。
这么可恶的人,活在先进的法治社会,受到人道的对待。
三餐有得吃、冷了有衣服穿、病了可以申请就医。
无聊时可以看书写心得。
各位想想,如果在去年五月底那时,社会舆情沸腾时,押解郑捷出庭的过程中,
郑捷溜掉了,一个人独自走在街上,会发生什么事?
他会被一群民众拿垃圾桶、雨伞、棍棒、椅子、折凳打到鼻青脸肿,眼睛两个大黑轮。
这对一个可恶的随机杀人者来说,是很好的制裁。
当他觉得痛、流血、眼睛黑轮的时候,他就知道,他当初拿刀子砍人是多么可恶的一件事

前几天那个什么龚,什么卜隆龚的,对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孩下手。
现在的龚,安稳的在看守所内,时间到了睡觉,时间到了洗澡、吃饭。
实在过的很爽。
如果这时候,押解出庭的过程,刻意把他放走,让他逃掉。
这对他来说,才是有吓阻力的惩罚。
你想想看,网络和电视资讯、报章杂志,这么发达,人人都知道他的模样,
知道他的姓名。这时候如果他在逃到大街上去,不用几十分钟,大概就全身都是
瘀青,脸上几个黑轮,鼻青脸肿的被送到医院去。
在那个时候,他才知道他做了什么可恶的事。
因为他割别人的时候,他没痛觉,一定要等到他被人揍的时候,他才会有痛觉。
在民主法治成熟的国家,公权力不能私刑,但是让他们这种人安稳的在看守所里面渡日,
对他们并无吓阻效果。
死刑对他们来说也是如此,他们安然的在看守所里面。
即便枪决执行,他也可以选择注射麻药后执行。
以前看报导,古世纪的欧洲一些国家,把罪犯押到刑场,让狮子老虎出来咬,
什么竞技场的。当然,那个人一定是要犯了很严重的大罪,才会受此惩罚。
虽然很残忍,但是你想,一个罪犯受此刑罚之后,多少打算犯罪的人就会住手,因为
有了吓阻作用。
所以说,对付这种可恶的随机杀人犯,最好的方法并非死刑。
而是把他放出来,让他在街上趴趴走。
以现在资讯发达的程度,不用一小时,这可恶的杀人犯应该已经两眼黑轮、鼻血直流、
或者是手脚肢体不协调,被送到医院去了。
让这些随机杀人犯知道,他杀人时,是多么可恶。
如果把郑捷和那卜隆龚给放出来,放到大街上,相信不用几小时,他们就会得到初步
的惩罚。然后带到医院去,稍做治疗,再放出来到街上去。
然后再继续两眼黑轮、鼻血直流、手脚肢体不协调的被送到医院去。
这样对那些随机杀人犯,才有吓阻的效果。
这样惩罚随机杀人犯,惩罚个几次,你看看,还会不会有模仿犯的出现?
谁敢再模仿他们随机杀人?
在舆情激愤、民情可用的时候,把那些可恶的人放到大街上去,对他们才是最好的惩罚

伤害罪,告诉乃论嘛,他一个人可以告几百人吗?几百人揍他一顿先。
揍完之后他就会变成俗辣,哭哭着喊:“我错了,我以后不敢了。”
当有些人想模仿随机杀人,看到这景象后,大概也不敢去模仿了。
作者: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2015-05-31 07:51:00
完全同意!
作者: nightwing (内观自心)   2015-05-31 08:02:00
狗急会跳墙
楼主: XP1 (WindowsXP)   2015-05-31 08:02:00
他跳墙,他一个人能打几百人?他在街上被几百人群情激愤的围住,他跳墙一个打一百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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