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si9507121 (Corydoras)》之铭言:
: KMT党产问题存在三个问题:
: 1. 一些不动产是在威权时代,藉著侵占国产而取得。
: 2. 党营事业的发展来自政府的政治力庇护。
: 3. 过多的党产投入选举里,会对其他政党形成不公平竞争。
: 由于KMT威权统治台湾长达数十年,要证明那一个不动产是侵占国产,那些党营事业是政
: 治力图利而茁壮其实一点意义都没有,因为难以举证,如果真要一笔一笔计算绝对旷日废
: 时。
: 但是KMT所持有的党产,其取得方式存在极大的争议,以及对其他政党形成不公平竞争是
: 事实。所以为了台湾民主政治良性发展,KMT党产必须要有一个退场机制。
: 我认为最好的处理方式是这样:
: 对于KMT既有的党产,应该引入KMT自己过去扁案时所主张的“实质影响说”来处理,将威
: 权时期遗留的党产一律界定为取得不合法,是必须返还国家的财产。
: 然后在立法规范政党能持有的财产上限,彻底解决不公平竞争的问题。这样的处理方式既
: 公平又简单,又能规范所有政党营造一个良性的政党政治环境,令台湾民主政治的运作更
: 佳建全。
所以你完全不懂“实质影响力”说的使用方式嘛。
在龙潭购地案里,采用“实质影响力”并不是空泛的指涉所有对象,而是非常明确
限定在几个会议上。陈水扁在总统府吧行政院长、经济部长都叫过来,然后下达命令
,改变既有政策原先的方向的情况。
争议的点是在陈水扁召开会议、下达命令的行为不是“法定职权”,而法院最后以
“实质影响力”作解释:
总统对于行政院重大政策或各部会之行政行为,一旦亲力亲为,亲身参
与,影响、干预或形成特定结果或内容之决定时,均与其总统职务具关
连性,为其职务实质影响力所及,自属其职务上得为之行为。从而总统
就国家重大财政、金融政策,一旦亲身参与或干预,对于主管部会及该
特定结果,即具有实质上之影响力,自不得借此职务上所得为之行为,
收受对价。
很简单地说:
1.这类政策的决定基本上都是行政院决策,总统没有法定职权,他也不需要
、不应该参与这类会议。
2.结果总统自己跳进去召开会议,亲自拍版决定政策,直接扭转了原先行政
单位的决策。
在这样的情况下,判决书才用了“实质影响力”的说法。
那么,请问党产和这个“实质影响力”说法的关系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