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5-05-17 10:11:12前面文章有人提到 三七五减租特别条例和公地放领等问题
事实上,永佃权这类东西都不是天然存在,而是国民党后来创设的
当时国民党对于台湾的大小地主持有的土地,讲白点就是如前面板友所说
拿不值钱的股票强买强卖别人土地,用武力逼迫地主交出田产
重点是,事情还只做一半,既然是要保障佃农耕作,后来不耕作了土地重划
就应该百分之百实价课税,‘涨价归公’啊!!!这才符合国父 孙中山先生的思想
不能说佃农当初打着要耕种的名义,以便宜到几乎免费的价格,抢夺了地主的土地,
过了30年或一段时间,经济发展、土地重划了,导致地价飙涨,然后就把农地变更,
价格高涨了就卖掉,赚取中间差价,变成暴发户,这些完全是不公不义,不当得利。
这种赚钱方法谁不会?对当初被抢夺土地的地主公平吗?
既然这是因为社会经济繁荣带来的获利,而非个人努力,也与当初获得土地的目的不合
就应该百分之百课征土地增值税,让利润回馈到整体社会才对。
否则打着社会公益的名目,抢夺当年地主的土地,现在涨价获利却纳入私人荷包,
这样有公平公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