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DPP:立委过半 立法抄党产

楼主: 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   2015-05-17 08:59:58
※ 引述《momocom (momocom)》之铭言:
: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之铭言:
: : 想睡觉了,所以很简单回一个关键问题。
: : 请问,你所谓“目前的法令”是什么?
: : 你的论点从之前到现在都有一个很明显的现象,就是把还没发生的事情当成已经发
: : 生的。所谓只能保有“历次选举的政党补助款和合法的政治献金”的说法,没有足够
: : 的法源依据。然后,我也想请教一下为什么“党费”和“党员捐赠”这种项目,也要
: : 算是不当党产、必须归公?
: : 另外,你还特别注明是“台湾的情况”,那可否说明一下,德国将哪些视为是合法
: : 的党产呢?
: 1.党费可留
: 2.人民团体组织法通过后,合法政治献金可留
: 3.历次选举政党合法补助金可留
: 4.平面出版文宣事业可留(中央日报等),这是参考德国政党法
: 5.党工薪资退辅年金等,对于党产拥有最优先级清偿权
: 其余一律收归国库
: 你要的法源依据,国民党丧失国会主导权以后很快就有
“国民党丧失国会主导权以后很快就有”,这不就是我一开始说的,把还没发生的
事情当成已发生过的?
既然你说你是学法的,那请你自己想清楚,“四、五十年前某些行为的后果违反一
个未来才可能制订的法律,要受该法律的规范”,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法学概念。
作者: sevenly (我是烤鸡)   2015-05-17 09:06:00
很简单啊 请参照德国处理纳粹的法学概念国民党在李登辉完成政党轮替后 本来可以避免此一命运 是他们自己不知死活 自找的
作者: lordowen (舰队司令)   2015-05-17 09:16:00
那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法学概念呢?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5-05-17 10:11:00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因此特别条例将比普通民法优先适用当然,大法官释宪是一定会走的程序我不赞成全面查抄特定政党财产啦!要做就应该从现在开始,所有政党都全部党产归零重新起算所有的政党一体适用,不应该针对特定政党,这样就公平了以后政党活动的经费,由政府统一编列预算加以补助即可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5-17 12:08:00
楼上说的也不错,很符合公平正义
作者: amozartea (自行车单)   2015-05-17 13:19:00
赞成Chungrew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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