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kkk (我是牛我反刍)》之铭言:
: 这问题很简单呀
: 支付命令 一开始就有一段异议期了
: 那段时间只要收命令的人异议证据有问题 举证责任就在债权人方
: 相对的 等生效后举证责任在债务人方亦没什不对
: 刚开始不针对证据异议 等生效后 本来就会比较难推翻
: 否则生效前跟生效后没有不同 那大家都等到最后再来争执证据就好了
: 这样一来 这个程序就不好用 形同虚设
: 再说 伪造的人 如果不是债权人 让他承受损失就很理所当然吗? 未必吧
: 而且说真的 这个案例很不合常理
: 申请信用卡 个人资料不对 支付命令是怎么送达的?
: 很明显地址是对的 相信当事人在支付命令下来前应该就很清楚了
: 这种事 当事人也有责任
基本上
法院要送传票不是看你信用考的地址
而是你户籍地的地址
所以信用卡的地址对不对
根本就不重要
再来就是很多人对于法这种东西不太懂
尤其是诈骗集团一堆
导致大家会很容易失去戒心
但是不论如何
一个有常识的国家就应该是欠债才要还钱
而不是没欠债还得被法院强制还钱
今天的常识应该是
就算没理支付命令
可是查出来真的没办卡
所以就不用还钱
这才是天经地义的常识
很显然,这个国家的法律有失去常识的地方了
而我们立委猪公不想修法
只想摆烂
这种没常识的国家,真的是欠缺太多个柯文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