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5-05-15 05:33:16※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铭言:
: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392
: 这篇简单来讲就是
: 有一个人根本没办信用卡
: 确因为支付命令的关系
: 被要求要还卡债
: 而一审的法官查过了
: 一切都与被害人无关
: 于是判被害人不用还款
: 还是该公司仍上诉
: 结果颠覆一审判决
: 说因为没捉到是谁伪造的
: 所以该被害人仍该还款
: 也就是说
: 法官不一定能让诈骗集团去吃土
: 可惜,我们的立院诸公除了只会吃饭之外
: 大概什么事都不会干了
这问题很简单呀
支付命令 一开始就有一段异议期了
那段时间只要收命令的人异议证据有问题 举证责任就在债权人方
相对的 等生效后举证责任在债务人方亦没什不对
刚开始不针对证据异议 等生效后 本来就会比较难推翻
否则生效前跟生效后没有不同 那大家都等到最后再来争执证据就好了
这样一来 这个程序就不好用 形同虚设
再说 伪造的人 如果不是债权人 让他承受损失就很理所当然吗? 未必吧
而且说真的 这个案例很不合常理
申请信用卡 个人资料不对 支付命令是怎么送达的?
很明显地址是对的 相信当事人在支付命令下来前应该就很清楚了
这种事 当事人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