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关于“实质影响力”

楼主: 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   2015-05-15 00:26:08
我再重申一次我的立场,谁都可以质疑“实质影响力”说,但是请记住当你质疑之
后的后果到底是什么。
先讲一个很有趣的事情:这边支持者一面倒地声援的“法定职务说”,有没人知道
这是什么时候真正确立?其实没有很久,正确答案是是2006年的刑法修法。是的,很
巧就在陈水扁当总统的后期。
不过,必须平衡报导一下,修法后第一个明显的受益者,并不是陈水扁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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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9/联合晚报/6版/焦点话题
若只乔药品采购 不涉贪污 若碰采购 仍犯贪渎罪
赵建铭收回扣 新刑法恐没辙 【记者董介白/台北报导】
新修正的刑法7月1日上路,公立医院的医师,如果未经办采购业务,身分
将回归单纯的民众身分,不再有公务员的适用问题,外界关注的总统女婿
赵建铭被指收受药商回扣疑案,假如赵建铭收受回扣,职务上与采购业务
有关而使药商得标,在产生对价关系下,仍可能触犯贪污渎职罪,但如果
赵没碰采购,只有“关说”,不发生贪污罪。
换言之,类似赵建铭医生的例子,背后顶着“驸马爷”的身分,“乔”公
立医院的任何案子,只要注意“利用职务之便”的大忌,或著“关说”与
自己业务无关的其他采购用药,大可肆无忌惮,新修正的刑法,完全拿赵
建铭没辙。
这次的刑法修正案,牵涉的范围极广,大幅限缩公务员的定义,在国营事
业、公营银行及公立医院服务的员工,除非他们负责的业务与公权力的执
行有关,否则通通排除在公务员的适用之外,不能再以刑法贪污及渎职罪
规范。
(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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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于扩大的公务员与职权的定义,当然会造成问题,这也是为什么2006年的修法会
限缩回法定职权。但是这可不代表法定职权说就没有问题、是法理学上神圣不可侵犯
的原则。至少在台湾的实践上,死守法定职权说创造了一个美妙的景象:企业家排队
把钱送去总统官邸,总统收钱、出面乔事情后完全可以置身事外:因为这些都不是他
的法定职权,所以通通该判无罪。
作者: uyn (小欣)   2015-05-15 00:29:00
阿扁都进去关了还在打这个?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5-05-15 00:30:00
是吴淑贞收钱,a扁是天真无邪的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5-15 00:39:00
所以你的意思是阿扁总统为了赵建民才弄这个刑法修正案限缩为法定职权吗?M大不见了吗?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5-15 01:27:00
你缩啦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5-05-15 01:47:00
后面那段刚好是林案的写照.
作者: nightwing (内观自心)   2015-05-15 03:39:00
实质影响力要用在马英九身上吗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5-15 08:13:00
就用嘛,就送嘛,就调查嘛,有罪就关真的这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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