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重申一次我的立场,谁都可以质疑“实质影响力”说,但是请记住当你质疑之
后的后果到底是什么。
先讲一个很有趣的事情:这边支持者一面倒地声援的“法定职务说”,有没人知道
这是什么时候真正确立?其实没有很久,正确答案是是2006年的刑法修法。是的,很
巧就在陈水扁当总统的后期。
不过,必须平衡报导一下,修法后第一个明显的受益者,并不是陈水扁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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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9/联合晚报/6版/焦点话题
若只乔药品采购 不涉贪污 若碰采购 仍犯贪渎罪
赵建铭收回扣 新刑法恐没辙 【记者董介白/台北报导】
新修正的刑法7月1日上路,公立医院的医师,如果未经办采购业务,身分
将回归单纯的民众身分,不再有公务员的适用问题,外界关注的总统女婿
赵建铭被指收受药商回扣疑案,假如赵建铭收受回扣,职务上与采购业务
有关而使药商得标,在产生对价关系下,仍可能触犯贪污渎职罪,但如果
赵没碰采购,只有“关说”,不发生贪污罪。
换言之,类似赵建铭医生的例子,背后顶着“驸马爷”的身分,“乔”公
立医院的任何案子,只要注意“利用职务之便”的大忌,或著“关说”与
自己业务无关的其他采购用药,大可肆无忌惮,新修正的刑法,完全拿赵
建铭没辙。
这次的刑法修正案,牵涉的范围极广,大幅限缩公务员的定义,在国营事
业、公营银行及公立医院服务的员工,除非他们负责的业务与公权力的执
行有关,否则通通排除在公务员的适用之外,不能再以刑法贪污及渎职罪
规范。
(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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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于扩大的公务员与职权的定义,当然会造成问题,这也是为什么2006年的修法会
限缩回法定职权。但是这可不代表法定职权说就没有问题、是法理学上神圣不可侵犯
的原则。至少在台湾的实践上,死守法定职权说创造了一个美妙的景象:企业家排队
把钱送去总统官邸,总统收钱、出面乔事情后完全可以置身事外:因为这些都不是他
的法定职权,所以通通该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