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什么叫常识?

楼主: douge (树大便是美)   2015-05-14 23:49:32
※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铭言:
: 推 pan46: 不要靠杯了 这是阿扁的八年遗毒吧 05/14 23:44
: → douge: 支付命令的来源是要有欠款事实 条文写得很清楚 05/14 23:45
: 如果支付命令这么简单
: 就不会有这个新闻了
你去查查新闻就知道了
也不是没有例子
发出支付命令的人不是法官
但是执行的人就是法官
现在一个脑袋正常的法官都知道这条文有问题
所以就算 20天后 脑袋清楚的法官都会去查证
诈骗集团的人吃到的钉子多的很
我还是那句老话
如果智缺立委修出了可以合法杀人的法令
正常的法官会宣告违宪 判依法杀人的有罪
法匠会说 对不起 法条就是这样规定的
这件事情立委 法官都有责任
: ※ 编辑: mstory (1.34.80.104), 05/14/2015 23:45:38
: 推 chyou2003: 还有人会跟你说法拍跟证明签名造假是两回事,所以法院没 05/14 23:45
: → chyou2003: 错,都是受害者的错=,= 05/14 23:45
: → douge: 法官可以一句话就让诈骗集团的人回去吃土 05/14 23:45
: → truewater: D大依你所言 被害民众还有什么救济管道吗?不然好可 05/14 23:46
: → truewater: 怜喔 05/14 23:46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5-14 23:53:00
所以事后打不当得利的官司?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5-05-15 00:21:00
被害人可以告法官请求赔偿吗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15-05-15 00:26:00
法官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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