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支付命令”已读不回 他竟被骗走土鸡城

楼主: kim (@@@@@@@)   2015-05-14 19:40:12
F大你说的这些,
我们就算不是学法律,
也都可以读得懂,
但台湾应该是有大部分的人是不懂,
我也认为这是合法不合理的问题。
(当然我是不喜欢拿这种议题,
当成为柯P护航的论述,
虽然我是柯P的支持者)
你说法院的公文不理睬是不对的,
这我可以认同;
你说要避免债务人快速脱产,
所以法院尽速扣押,
我也可以认同;
但解除扣押,如果债务人的辩证,
已经足以令法院相信,
这契约不是他签的,
要债务人举证“这是谁伪做的”,
显然就很不合理。
侦办刑事案件采无罪推定,
一定要有证据才可以将嫌疑人定罪,
而不是要嫌疑人自己证明,
当时他不在场,
不在场证明只是嫌疑人使自己快速免除这场风波,
但不是嫌疑人获判无罪的义务。
如果刑事采无罪推定,
为何支付命令是要求被控诉的一方提出证据?
显不合理。
或许你们法律知识学很多,
在法律的世界里你们可以辩赢人,
但在现实中,在国人眼里,
制度就是不合理。
※ 引述《FantasyNova (范特西卤肉)》之铭言:
: 有关支付命令诈骗的问题,其实近几年都有,把我以前在我个版回答人有关支付命令诈骗
: 相关疑问,文章重新拿出来贴一下,帮大家解惑一下。
: : 扯翻天 FantasyNova大大是不是要解释一下鬼岛法律如此不该修否
: : 1.支付命令为何不须佐证即可申办,我觉得保护债权人的说法极为牵强
: : 同样道理我可以说保护一般民众必须经过证据之审查才得以申请支付命令
: : 2.为何支付命令像是有罪推定的形式,你不反驳等于默认?
: : 声请异议这举动根本是多余的不是吗
: 一、
: 首先,支付命令规定的确非保护债权人的规定,而是给予债权人一条和诉讼制度相比,
: 比较快速的求偿路径。
: 再来的问题是,支付命令为何采非讼形式?
: 因为支付命令既然是诉讼外的一条途径,如果采诉讼制度,那就无需要支付命令制度。
: 但为了保护债务人,支付命令设了两道防线:
: 1.是必须送达于债务人,若无法送达就不发生效力。
: 2.是债务人不附理由的异议权。
: 二、
: 再来是债务人不异议时,为何要赋予支付命令跟确定判决一样的效力?
: 如果不这样做,支付命令就没办法作为执行名义。
: 我想支付命令还是立基于自由经济体制,认为每一个个人都会为自己利益做最好的判断。
: 就跟民事诉讼采当事人进行主义、处分主义一样。
: 除非不要支付命令制度,但是可能结果也并非一定就是好的。
: 所以,这还是法学教育问题,跟制度被有心人滥用。
: 就如同诉讼制度也会被滥用一样。
: 如果真要防弊,大概就是采律师强制代理。
:
作者: Skabo (kaka)   2015-05-14 20:15:00
法律系就是台湾的乱源 一堆不合理的法+出两个废物总统
作者: Crocodylus (奋起狐)   2015-05-14 20:29:00
你文章没看完 支付命令被控诉方的异议不需要理由新闻里的举证是指要重审 但土鸡老板找不到那个伪造签名的人,这跟举证无关是当事人适格的问题也就是说 支付命令是我今天一通电话去"林北没有欠钱"或是用书面回信(比较稳)不用任何举证 这命令就作废刑法无罪推定我懒得吐槽了.....关键字公法私法自己辜
作者: unlock (咫尺天涯)   2015-05-14 20:36:00
问题就是救济太困难 要提再审才能推翻根本莫明奇妙已经证明债权是伪造还不能中止执行 这法条超级废
楼主: kim (@@@@@@@)   2015-05-14 20:54:00
C大我知道提异议不需理由啊!但问题在于【第一时间】没抗辩之后你就变成要举证的角色,这就是很不合理至于公法私法你懒得吐槽,我倒是很好奇,如果是原理简单的东西,你一两句话应该就可以说清楚了为什么你不吐槽?是因为这背后的复杂逻辑一堆吗?
作者: Crocodylus (奋起狐)   2015-05-14 21:01:00
你会问为什么刑法无罪推定民法不能用,代表你连基本概念都没有,你没付钱找我当你家教,我为什么要花时间跟你解释人家大一在上的东西?然后就说这 不 是 举 证你跟我讲土鸡店老板现在是要举证什么 XDDDDDDDDDDDDDD
楼主: kim (@@@@@@@)   2015-05-14 21:03:00
我今天不是来学你说的公法私法这个东西的 我也懒得学我就是要在这个公开论坛 表态我不认同这个法条的立场既然你要在这个公开论坛打我脸 那你就去把东西翻出来
作者: Crocodylus (奋起狐)   2015-05-14 21:05:00
自己都不懂自己要谈的东西 连民法刑法是在规范什么都搞不清楚的人要对法条表态 那你尽情表态去吧你要谈刑法为什么不能适用民法结果连公私法都不知道是什么,你自己就把你头往地上叩了需要我打?人家三类组医学系的专业因为是英文就不会有人装大师一堆人只因为我们法律是用中文写的连个民法刑法都搞不清楚就抢著来高谈阔论 OPOP
楼主: kim (@@@@@@@)   2015-05-14 21:13:00
把战火延烧到医学系做什么?
作者: hidog (.....)   2015-05-14 21:14:00
懒得学那你战个屁要战也是先去研究一下民法跟刑法的差别吧 =.=不多做功课 你就是被媒体牵着鼻子走而已
楼主: kim (@@@@@@@)   2015-05-14 21:37:00
我根本不想战你们法学院学生 (或许其他乡民有)我今天在这里发表我对支付命令的不认同,不是以什么知识份子的立场在讲这些,我就只是个市井小民,对法律的认知不及你们百万分之一的小咖而已我今天在这里 就是以我的认知 在告诉这社会上大多数的人我对支付命令的想法而已 至于你们对法律比较了解 OK那你们就去用你们的论述 去说服社会大众 你们的合理性你今天如果只是要展现 你比我懂法律 你早就成功了问题是你要拿什么论述来告诉社会大众 立这个法条是对的这才是重点
作者: hidog (.....)   2015-05-14 21:44:00
为何会有支付命令这东西,你有研究过吗支付命令本身是对的 问题是相关法令没配套
作者: vbn22 (vbn22)   2015-05-14 22:07:00
法律系考不上律师 司法官 也只是废物而已
楼主: kim (@@@@@@@)   2015-05-14 22:28:00
hidog大大你这样说 我就比较能够认同了毕竟我是银行员,做过消企金业务,也有过贷款案件催收经验我不是对于债权确保这件事 不够重视而是认为我国的法令制度 是有些紊乱的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5-15 02:22:00
有些人读过几堂法律课就自以为是大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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