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estfour: 那我提出的问题呢?我们假设今天更极端,富邦台北文创以 05/05 21:11
→ westfour: 一坪1元租给诚品(北市府只能获得租金0.5%权利金),然后 05/05 21:11
→ westfour: 诚品再以一坪10000租给业者,且不必给市府权利金。 05/05 21:11
→ westfour: 而且这约是陈水扁与殷祺签的,一切合法。请问你感想如 05/05 21:12
→ westfour: 何? 05/05 21:12
→ westfour: 你回的第2点我思索一下 05/05 21:14
→ westfour: 开发权利金比另家少,营运权利金0.5%不知 05/05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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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逻辑假设不是极端,而是无厘头......
假设富邦台北文创收到租金1000元,要给北市府5元的权利金,
换句话说,它赚了995元。
用你的例子,富邦为了省给市府的5元权利金,只用1元租给
诚品,少赚994元,富邦不是疯了,就是在诚品有大量股份。
富邦花了几十亿去盖台北文创,为了省0.5%权利金,不收钱租
给诚品,那将来这花掉的几十亿怎么回收?诚品帮他付吗?
BOT一定要赚钱,民间企业才会投资,少赚一点都不可能,还会
为人作嫁?
不用举这极端的例子,因为这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