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监视器抓违规免罚 法官呛柯P看谁脑袋装..

楼主: clifflee (亚尔萨斯)   2015-04-28 15:07:59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铭言:
※ 引述《gerund (动名词)》之铭言:
: 钱建荣也在判决中写出自己对于无所不在的监视器的看法:“司法权,尤其行政法院,基
: 于保障人民权利与监督行政权的立场,如再不遏止行政机关此种无正当合理法令依据及漫
: 无限制的个人资讯流通,并据以作为处罚人民之证据,英国名作家乔治.欧威尔于1948年
: 的传世名著《1984》书中所描述的“老大哥”就在你身边,要重现于台湾社会并非不可能
: 的神话。”(丁牧群/台北报导)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goo.gl/QBALUr
: 心得: 隐私和公益冲突的难题,值得深思
: 居然敢呛柯p..我看这法官要黑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4-04-28 14:26:00
第二个也有很多的限制 不是那么单纯就可以拿来作证据的而且两个例子的法规依据完全不同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没)   2014-04-28 14:38:00
etc是合法 不能当抓犯罪 第二个本来就是要抓犯罪帮你修电脑看到你有A片怎么办 当然怪修的人啊我一直认为陈冠希是无辜的
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4-04-28 14:43:00
陈冠希的事情的确就修电脑流出的错 他拍女方似乎都是许可他拍的 无奈被拍的人不是一般人 所以...现在说监视器即可做为举证直接处罚的工具 于法没依据这些都是之后人为的主观判断 就这样拿来用还是不OK还是要有明确的立法 才是正确的选择 否则会因为主官管的行事或认定而无限制扩权 或许立意良善有见效 但不是法
作者: fox999 (fox)   2015-04-28 15:18:00
彰化县警局似乎没有解释法规的权限吧
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5-04-28 15:18:00
制社会所应有的常态。真要争起来反而没有立场。柯P的出发点是全面性协助执法,但是他选用的工具、平台并不是正规法律所列举的,这样人们可以质疑它的合法性
楼主: clifflee (亚尔萨斯)   2015-04-28 15:20:00
我的意思是,实务上肯定有在用,虽然可能不是取缔违停
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5-04-28 15:20:00
另因执法工具与特性,以及装置运作的不同,这样做会变成像美国国安局监听通讯,依关键字抓你一样 问题可大了
楼主: clifflee (亚尔萨斯)   2015-04-28 15:21:00
这个判例会影响很多过往的罚单,兹事体大柯p的想法我先姑且不论,纯就钱法官的作法讨论
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5-04-28 15:22:00
我倒不认为先前法官判监视器抓违规无效是不对法源就是并没有适合或明确的法律说可用监视器网络抓违法今天要是有明确依据 柯P爱怎么用就怎么用 没人说话
楼主: clifflee (亚尔萨斯)   2015-04-28 15:25:00
我是指,钱法官这样判,等同之前监视器抓违规都可能无效这种判例影响太大,光凭他一人就定论未免太武断
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5-04-28 15:34:00
没有法律依据 当然不同法官判不同结果 有些会参考判例同理他一人判无效 效力也不直于能让先前结果可追溯无效
作者: zingy (zingy)   2015-04-28 15:36:00
台湾法官的脑袋不是看权贵黑道的脸色判案的吗?
楼主: clifflee (亚尔萨斯)   2015-04-28 15:38:00
那就叫各行其是,变成实质影响力的笑话,更削弱司法威信讲真的,自由派更该支持把这事送去释宪,以免徒增混乱
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5-04-28 16:09:00
印象钱法官不就有要求释宪?他的想法真的不错某楼就免了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5-04-28 16:32:00
其实也没那么复杂 连续摄影就加挂个告示牌就好了...而且环保,交通方面已有很多例子...
楼主: clifflee (亚尔萨斯)   2015-04-28 16:40:00
所以钱法官的作/说法我认为不适当...但记者见猎心喜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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