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监视器抓违规免罚 法官呛柯P看谁脑袋装..

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15-04-28 14:23:49
※ 引述《gerund (动名词)》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苹果日报
: 2.完整新闻标题:
: 监视器抓违规免罚 法官呛柯P“看谁脑袋装大便”
: 3.完整新闻内文:
: 2015年04月28日12:12
: 台北市长柯文哲打算施行以监视器抓交通违规,日前指称反对者“脑袋装大便”。由于兹
: 事体大,关系千万用路人权益,记者的脑袋装满了问号,查询才知桃园地院法官钱建荣今
: 年2月审理蔡姓民众不服闯红灯挨罚1800元的判决,钱法官认为警方依据路口监视器画面
: 开罚,侵害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受保护的个人资讯,无证据能力,上月判决蔡男免罚。
: 钱建荣法官受访表示,在柯P脱口“脑袋装大便”言论之前,他已陆续判决撤销3件类似交
: 通违规案的处罚。钱建荣还不讳言:“我其实想请柯P看看我这3件‘脑袋装大便’的判决
: ,看看是谁的脑袋装大便。”
: 钱建荣在蔡姓民众抗罚案判决中,引用林子仪前大法官于释字第603号解释(《户籍法》规
: 定领身分证必须按指纹,违宪)提出的意见,呼吁行政机关应尊重并保障人民的资讯隐私
: 权:“此刻,我们必须停下来思考,究竟我们想要什么样的社会?想要以什么为终极目的
: 的国家?如果一个社会里的成员,人人皆尽透明,没有什么动态可以逃脱于国家的监视之
: 下,所有成员的资讯都钜细靡遗地掌握在国家机器之中,并且可以轻易地透过某一则个人
: 资讯追溯其全部行踪与活动,这或许将是一个零犯罪的社会,而且很可能是一个非常有效
: 率的政府,但人们也可能将过著充满被监视恐惧的生活。治安与效率都是国家应该追求之
: 重大公益,惟其终究必须停留在某个界限之后,不能无止境地一昧向前,牺牲其他一切。
: ”
: 钱建荣也在判决中写出自己对于无所不在的监视器的看法:“司法权,尤其行政法院,基
: 于保障人民权利与监督行政权的立场,如再不遏止行政机关此种无正当合理法令依据及漫
: 无限制的个人资讯流通,并据以作为处罚人民之证据,英国名作家乔治.欧威尔于1948年
: 的传世名著《1984》书中所描述的“老大哥”就在你身边,要重现于台湾社会并非不可能
: 的神话。”(丁牧群/台北报导)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goo.gl/QBALUr
: 心得: 隐私和公益冲突的难题,值得深思
: 居然敢呛柯p..我看这法官要黑了
这算是比较新的法律原则,行政目的原则
也就是一个行政作为是为了某个行政目的时,能不能把这个行政行为挪去作为其他行政目

例如说etc架设是为了计算高速公路的费率
那么能不能把etc的通行资料拿起作为国家查税之用???
又或者警察拿搜索票要查枪枝,搜索过程意外查到毒品
法院能不能用查到的毒品当作证据???
一般来说第一个例子是不能这样
第二个例子反而可以当作证据
这还有的吵,不是每个学者都认同这个原则
作者: fox999 (fox)   2015-04-28 14:26:00
第二个也有很多的限制 不是那么单纯就可以拿来作证据的而且两个例子的法规依据完全不同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没)   2015-04-28 14:38:00
etc是合法 不能当抓犯罪 第二个本来就是要抓犯罪帮你修电脑看到你有A片怎么办 当然怪修的人啊我一直认为陈冠希是无辜的
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5-04-28 14:43:00
陈冠希的事情的确就修电脑流出的错 他拍女方似乎都是许可他拍的 无奈被拍的人不是一般人 所以...现在说监视器即可做为举证直接处罚的工具 于法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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