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关于台中市政府的责任

楼主: oaz   2015-04-13 16:30:03
这几天看了一连串的讨论,大概有几个心得
一、关于“责任”归属
看起来很多人都把“责任”混谈,详细点说,大致分
1. 法律责任
2. 行政责任
3. 政治责任
一些人一直证明“台中市政府及林佳龙没有法律责任”
另一些人一直在说“台中市政府及林佳龙有政治责任”
然后又只用“责任”一辞,然后说“对方在硬拗”
我个人是偏“台中市政府有政治责任”
废话,在台中市,在你任内,你好意思说你没责任?
你要说“没有法律责任”,我可以接受,但不要说“没有责任”!!!
光一个“督导不周”,就是责任了
“责任”一辞,大家都嘛在讲“政治责任”
如果“没有法律责任就是没责任”
那“食安问题,马英九政府有什么(法律)责任”(是政府要求厂商用黑心油的喔)?
你干嘛骂政府?
对不起,食安问题我会帮马英九说话,但不会说“政府没有责任”!!!
我会说“在民进党内查都查不到,都没人骂,马政府查了很多,却被骂最凶”
但马政府有没有“责任”?有
譬如:“马政府没有更找发现食安问题,所以有责任”、
“马政府无法有效扼止,所以有责任”
你林佳龙好意思说“台中市政府没有责任喔!”,还真敢讲
结果现在要出来说“台中市政府有三项行政疏失了”
二、
一堆人在说“叫你赶工,不是叫你违法施工”
基本上,这道理是对的,逻辑是没问题
但不代表“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是可以用来卸责的”
(你要用这个来说“没有法律责任”,是没问题的
但要用这个来说“没有政治责任”,谁信?)
如果这可以成立,
那统一企业也可以说:
“我只是要求上游便宜点,没有叫上游违法添加,所以我也是受害者”
干嘛一堆人骂一直统一企业?
三、
一堆人在说“1129 后,很多人没穿裤子”
你们以为“先发制人”说“对手没穿裤子”,大家就会陷入你们的逻辑?
请回头看第一、二点,谢谢。
四、
你林佳龙不讲还好,一讲大家就知道“原来中捷都是台北捷运在努力的”
有功你的,有责别人的喔!?
你的态度如果是“怎样,台中就有办法签了一个这样的神约”
那我也没问题啊
我只会说:“等捷运建好后,大家会再把这件事拿出来好好讨论嘛!”
五、
一堆人在不爽民进党的就是这种:
1. 不给钱,中央打压
2. 有政绩,地方英明
3. 有责任,中央十成
代表人物:林佳龙、陈菊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5-04-13 16:32:00
100分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04-13 16:32:00
陈水扁:啊我就是好运当总统啊 你怎么不说这句话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5-04-13 16:33:00
干等等是本尊
作者: r13974682 (UU)   2015-04-13 16:33:00
嘻嘻~
作者: caps5302 (赖打)   2015-04-13 16:36:00
五可以提一下共体时艰的苗栗政府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5-04-13 17:36:00
食安问题主管机关 跟 中捷的主办机关是谁 法律责任差很多中捷案 台中市府其实不是起造(定作)/承造/监造任何一人工程或劳安有问题 法律责任在上述三人 还真的追不到中市府多是政治责任 或是工地违反交维这种间接责任(胡前市长签的一手好约)
作者: c123791598   2015-04-13 17:44:00
台肯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5-04-13 21:12:00
写了一堆还是有人看不懂..
作者: GV13 (远见13)   2015-04-14 13:20:00
推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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