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yisdl: 这点我不清楚 先检查一下是不是签名章再说 03/31 12:00
马英九的确不用清楚细节,因为开放大陆人买房根本不是马英九订的
《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History.aspx?PCode=D0060049
91年8月8日开始实施,马英九还在台北市政府盖签名章,怎么会清楚呢?
至于那时候为什么没人去骂开放买房的公听会是黑箱,这就要问觉醒公民了
当时部长叫余政宪、总统叫陈水扁,不过我相信分层负责,这个办法上面的签名章
他们应该都不清楚细节,只知道开放了大陆人买房
那马英九上任之后做了什么?
98年,99年增修,加入限制3年不得转移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60049&FLNO=6-1
大陆地区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动产所有权,于登记完毕后满三年,始得移
转。但因继承、强制执行、征收或法院之判决而移转者,不在此限。
取得前项供住宅用不动产,于登记完毕后三年内,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移转
之预告登记。
99年函释,限制不能买第二间房子;101年函释,不能买国民住宅
http://www.land.moi.gov.tw/law/CHhtml/openframe.asp?lid=4461
99)为避免一再购置不动产导致土地垄断投机或炒作之虞,不许可大陆地区人民在
台湾地区取得第二栋不动产
101)大陆地区人民并非本国国民,爰不得承购国民住宅
102年函释,加入大陆人买房总量管制;104年函释,加入同社区10%限制
http://www.land.moi.gov.tw/law/CHhtml/openframe.asp?lid=4474
102)长期总量管制:土地1300公顷,建物2万户。
每年土地13公顷,建物400户,年度数额有剩余者,不再留用。
104)大陆地区人民取得同栋或同一社区之建物,以总户数10%为上限;
总户数未达10户者,得取得1户。
卖台卖到限制大陆人买房越来越严格,马英九也真的满无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