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太阳花各大将FB最新动态

楼主: winnerme   2015-03-31 00:51:23
哥实在看不懂在高潮什么...
看一下太阳花大将们动态...完全看不出什么异状阿...
不然那个谁谁谁~好心去通知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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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摸...喔不是...是陈为廷:
https://www.facebook.com/a102579?fref=ts
去年这个时候,应该是窝在某个角落一直对旁边人说:“干,要是明天没人怎么办?”、
“干,要是明天没人怎么办?”。
林飞帆: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501674746&fref=ts
Ohohoh,我还是要再炫耀一次!
黄国昌: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fref=ts
今天上午,为2014年3月的占领行动至台北地方法院出庭。
以下,是2015年3月25日首次庭讯为运动辩护的开场陈述。
挽救民主宪政 人民义无反顾
——对于检方起诉2014年3月人民占领行动的开庭陈述
当看见一个婴儿被锁在密闭的车中濒临窒息,该做的事情就是打破车窗、救出婴儿。这样
的行动,不仅是法律所容许的,更应该是法律所鼓励的。当那个婴儿不仅是台湾的前途发
展、甚且更是台湾的民主宪政,采取积极的行动,挽救已然濒临坠崖危机的台湾核心价值
,则是每一位台湾公民责无旁贷的义务。
为了矫正马政权在强行通过“黑箱服贸协议”的毁宪乱政恶行,为了捍卫台湾人民牺牲奋
斗争取而来的民主自由,2014年3月,台湾人民发动了占领行动,要求立法院宣告“张庆
忠三十秒会议”无效、要求退回黑箱服贸协议、要求建立两岸协议监督机制、要求召开公
民宪政会议,“先立法、再审查”的诉求,撼动了台湾民主宪政的天空。
对于占领行动,坦然承认;对于司法程序,正面迎接;对于可能的法律责任,勇敢承担。
但是,我坚信行动无罪,所有为了拯救这个国家而参与行动的台湾人民、青年学子,更是
无罪。真正有罪、真正应该成为这个司法程序对象的,是从九月政争就已跨越宪政民主红
线的马英九、是应该为行政院血腥施暴负责的江宜桦、是三十秒片面宣告服贸视为审查通
过的张庆忠、是那些背弃宪法职责、协助马英九破坏行政立法监督制衡机制的国民党籍立
法委员们。
是的,这场审判不是关于煽惑他人犯罪、不是关于非法侵入建物、更不是关于妨碍公务;
这场审判真正关涉的,是台湾宪政民主的危机、是总统毁宪乱政的恶行、是国会背弃人民
托付的怠惰,更是当行政权与立法权联手破坏台湾宪政民主的秩序时,人民所被迫必须采
取的自救行动。
也正是因为如此,需要提出解释的、需要提出抗辩的,不是在这个案件中的任何被告,不
是任何参与这个救国行动的人民;真正需要向人民解释、真正需要被追究责任的,是马政
权。
我预期,在接下来的审判程序中,检察官将会主张“即使有再良善的动机,也无法正当化
被告等的违法行为”、“公民不服从并非法律承认的阻却违法事由或阻却责任事由”。但
是,我必须说,检察官错了。检察官错的,不单只是拘泥在犯罪构成要件的机械涵摄之上
,检察官错的,更是在于未能站在宪政民主的高度,思考2014年3月的占领行动,对于维
护台湾得来不易的民主法治的重要意义,对于拯救已然陷入险境的台湾民主宪政秩序的合
理必要性与高度正当性。
在过去一段时间,已经有学者开始讨论“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与“形式上
违法行为”彼此间的关系。我相信,这也将成为这场审判在法律操作面上的攻击防御重心
。我想,比较深入的细致讨论,可以留待后续的审判期日。不过,必须先严肃指出的是,
在“公民不服从”的脉络中,所谓“必要手段原则”(doctrine of necessity),无论是
奠基在宪政价值的高度,还是立于刑事司法保护法益目的之视野,都应该获肯认为一个合
法有效的阻却违法事由,同时,这个“必要手段防御”更早已在其他法治先进国家中获得
法院肯认。
美国联邦第八巡回上诉法院法官Bright在United States v. Kabat案 (797 F.2d 580
(1986))中表示:“我们必须肯认各种未对他人施加暴力的公民不服从形式,已根深蒂固
在这个社会之中;而正是这些政治异议者所提出的伦理上正当诉求,促使这个社会变革成
一个更良善的社会”(“We must recognize that civil disobedience in various
forms, used without violent acts against others, is engrained in our society
and the moral correctness of political protestors’ views has on occasion
served to change and better our society.”)。
的确,从19世纪妇女普选运动开始,历史就见证了Susan B. Anthony在1872年违反“禁止
妇女投票”的刑事法规遭到判刑、超过200名妇女在1917年因争取妇女投票权益而阻碍白
宫外的人行道遭到逮捕,最终在1920年成功为美国妇女争取到普选投票的权利。到1960年
代的黑人民权运动,更是发生了许多“公民不服从”的动人故事。当时,美国法界主流的
见解是:“即使是为了更高的价值,违法行为依然必须处罚,在保护法治价值的同时,也
为运动争取更广泛的支持”。
这样的态度清楚地反映在金恩博士 (Dr. Martin Luther King, Jr.)于伯明罕监狱所书写
的文字之上 (Letter from Birmingham Jail):
“当刻意违反一个不正义的法律时,行动者必须愿意接受伴随的惩罚。我认为,当一个人
为了唤醒社会的良心以改变不正义的法律,在刻意违反其良心上无法认同的不正义法律的
同时,又愿意接受伴随而来的惩罚,这个人事实上所展现的,乃是对法治最高的崇敬。”
然而,在这段文字背后,真正应该反省检讨的,不是站出来对抗不正义体制的行动者,而
是那个被挑战的不正义体制。一个追求进步的社会,所应该期待的,是人民面对不正义时
,可以挺身行动创造改变,而非束手噤声,看着这个社会向下沈沦。如此,这个追求进步
的社会,又何能、又何应处罚这些对抗不公义的行动者呢?一个真正实践正义的法律体制
,绝不应该创造这种道德上的两难困境。
也正是因为如此,“必要手段防御”(doctrine of necessity),逐渐获得法院肯认其在
“公民不服从”脉络中的适用性,而其背后所蕴含“为了实践更高的价值,必须容忍侵害
较小的形式违法行为”的精神,也正与刑事司法“法益保护暨法益权衡”目的相合致。在
许多案例中,“必要手段防御”不仅让法院宣告无罪判决,更有检察官主动撤销对被告的
起诉,肯认其行动的必要性与正当性(相关讨论,参Bernard D. Lambek, Necessity
and International Law: Arguments for the Legality of Civil Disobedience, 5
YALE L. & POL’Y REV. 472 (1986))。
例如,在1991年的People v. Gray 案(571 N.Y.S. 2d 851, N. Y. Crim. Ct)中,数名被
告为了抗议原本保留给自行车与行人的专用道竟然开放给汽车行驶,而在1990年10月22日
参与了阻碍交通的抗议活动,嗣后遭检察官以破坏公众秩序提起公诉。在审判中,被告完
全承认自己的行为,但主张其行为系为了实践更高的价值所必须采取的行动,答辩无罪。
承审该案的纽约州Safer-Espinoza 法官,在判决书中回顾了“必要手段防御”
(doctrine of necessity)的发展沿革并详细分析其适用要件后,明确肯认“必要手段防
御”(doctrine of necessity)在本案中的适用性,并据以直接宣判被告无罪。
又例如,在著名的“Bangor Six”案中,六位民众为了抗议该州选出的参议员Susan
Collins支持布什政府增加预算出兵伊拉克,在2007年3月8日占据其位于联邦大楼的办公
室拒绝离开而遭到逮捕,并遭起诉触犯非法侵入罪(criminal trespass)。在审判中,被
告等虽未直接引用“必要手段防御”,但力陈其行动的必要性与正当性,最终陪审团不仅
作出无罪裁决,事后更在法庭外感谢他们的勇气与行动。
我预期,在接下来的审判中,检察官将会否认这个“必要手段防御”于本案的适用性,也
会争执外国裁判例在我国法院的适用性。不过,到底是如同法匠说文解字、还是引导法律
实践正义、防卫民主,将正是这场审判对司法权的试炼,而我也期盼承审本案的法官,向
台湾社会展现新世代法律人的风骨与视野,肩负起法律人引领法律前进的时代任务。
让这场审判不仅成为对马政权所已死当而必须重修的民主教育,也让这场审判成为引导
法律人真正深入探讨“公民不服从的‘必要手段防御’”所具备的严肃意义,更让这场审
判为整个公民社会局开启重新思索法律如何实践正义的机会。也正是因为如此,这场审判
的结果,不仅将严厉地考验著司法权的角色、司法权的视野、司法权在面对协同破坏宪政
秩序的行政权与立法权时,所应肩负的功能与职责,更将深刻地定义著作为共同体的我们
,到底组成怎么样的一个社会、到底追求建立怎么样的一个国家
洪崇晏:
https://www.facebook.com/solitarian86?fref=ts
安息吧 死难的同志
别再为我们担忧
你流的血 照亮着路
我们会继续前走
你是我们的光荣 你为人们而牺牲
冬天有凄凉的风
却是春天的摇篮
安息吧 死难的同志
别再为我们担忧
你流的血 照亮着路
我们会继续前走
魏扬:
https://www.facebook.com/dennis.wei.90?fref=tl_fr_box&pnref=lhc.friends
【暂离脸书,拼论文!】
由于研究所已经读到硕士班三年级,至今连论文研究计画都还难产中,为了避免步上许多
运动前辈延毕或无法毕业的后尘(XDDDD)并为了集中火力、破釜沈舟地把proposal在这
个学期提出来,因此我决定毅然决然地暂时停用脸书,直到暑假再回归~XD
之后如果有人需要联络我,请尽量透过手机或是email囉!如果不知道我手机或是电邮的
,那就麻烦东问问西问问囉抱歉XD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3-31 00:52:00
看来真的可以定调是由上而下了。
作者: chocoboex (肚子肥油三层)   2015-03-31 07:31:00
一群白痴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5-03-31 07:56:00
脑残没药医,念书不过就是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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