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拾漂流木争议多 农委会将再修法
民众可自由捡拾未注记的漂流木,造成日后无法证明漂流木来源,农委会林务局将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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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2日21:36
北市内湖漂流木争议案,引发警方是否纵放山老鼠的疑云。农委会林务局说,对于民众可
自由捡拾未注记的漂流木,造成日后无法证明漂流木来源,林务局将启动修法作业。
林务局表示,罗东林区管理处台北工作站于3月12日中午接获台北市大地工程处来电,要
求派员前往协助,经出席技士确认有红桧8根、台湾扁柏2根、杉木类3根、濶叶树类5根等
大小漂流木计18支。
3月14日,林管处同仁再配合内湖分局到场做漂流木扣押及责付保管行动,经再次比对,
确实有红桧、扁柏、杉木类及濶叶树类漂流木20株,增加的2根系夹藏在木堆草丛,以致
原先未能发现。此外,同仁更在3月13日参加议员记者会时请警方深入调查这些漂流木是
否合法取得。
林务局说,2002年立法委员鉴于天灾后残留于沿海及河岸漂流竹木,因缺乏明确法律规范
以尽速清理,提出《森林法》第15条条文修正草案,由政府公告人民自由捡拾清理,但仅
限于非贵重的木材。2003年5月立法院经济及能源委员会审查条文时,将“非贵重木”字
样删除,并完成三读程序,林务局接着邀集相关单位订定“处理天然灾害漂流木应注意事
项”,限以人力捡拾枝梢材、残材及不具标售价值的木材,凡属针叶树一级木或阔叶树一
级木(例如红桧、扁柏、肖楠、榉木、牛樟等)足以认定为国有漏未注记之大径木者,不
得捡拾,误捡拾者应自动归还”,并明定于公告内容之中。
然而,2010年5月立院审查农委会年度预算等案会议时做成主决议:“政府未能一个月内
清理注记完毕者,当地居民便有自由捡拾未注记漂流木之‘权利’,且法律未明文授权主
管机关订定行政命令来限制当地居民自由捡拾权,决议请农委会检讨修正‘处理天然灾害
漂流木应注意事项’。”
农委会2011年检讨后,认为限制民众自由捡拾清理的树种、材积与《森林法》第15条第5
项所定“自由捡拾”意旨有违,即于同年6月27日修正注意事项,漂流木上若无国有、公
有及私有的注记,不管漂流木种类、材积,人民可在公告后自由捡拾。
内湖争议案突显漂流木捡拾仍有管理漏洞,为保障国家财产及社会观感,将研议朝回归当
初2002年立法委员的提案、以捡拾非贵重木为限的方向修正。(戴安玮/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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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桧8根 真实的数量出来了~~从0根变成8根 真的伟大的奇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