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er1ohn (虎!虎!虎!)》之铭言:
: http://goo.gl/gHylbY
: 重点摘录:
: 木材来源之合法性,民众能提出合法捡拾之依据公文(台东县政府公告,第八河川局核
: 准函),以证明漂流木系合法捡拾(中略)
: 高嘉瑜记者会说"一级木"民众是不能捡拾,但依行政院农委会100年6月27日修正‘处理
: 天然灾害漂流木应注意事项’第三点(七),已开放无注记,烙印之一级木供当地民众自
: 由捡拾
: 处理天然灾害漂流木应注意事项全文
: http://goo.gl/L4lVXq
: 依据第三点(七)1.:
: 1.公告自由捡拾清理时,应于公告中叙明:自由捡拾漂流木,发现漂流木上有国有、公
: 有、私有注记、烙印者,由拾得人于捡拾后通报当地林务局林区管理处或直辖市、县
: (市)政府保管并依民法八百十条拾得漂流物规定办理。
: 就是无注记、烙印应该是可以自由捡拾,在附件一中提到:
: 当地居民得自由捡拾清理,无须依林产物伐采查验规则规定申请放行查验,但须接受各
: 林业主管单位之检查登记。
: 也就是说,捡完了要给林业局检查登记,不是说去砍了然后可以说这是捡的
: 依照这样来看,那批玩意可能是真的有公文、合法捡来的(耸肩)
: 至于苏先生捡到超过范围被逮一事,那批木头已经被没收了
: 这批木头如果有公文,那应该是林业局检查ok的
: 好啦,你也可以说“林业局和苏某官商勾结,林业局难道不该彻查吗!”
: 我不反对啊,如果真的有这种可能性的话,那就彻查吧?
你累格好久了 要不要回头翻翻板上的文章
森林法第十五条一堆人贴那么多次了
不是很明显就可以知道那批就算真的是漂流木 也属于不能捡的那种
就算真有公文在手 也总该去验证实际上的木头和公文核可的项目符不符合吧?
尤其是拿着台东来的公文说台北市这批木头是我在台东捡的
这怎样看都应该要详加查验的吧?
总不能一看到公文就放对方走啊
不然我申请一份公文 不就可以在全台湾横行无阻到处当伐木工了?
我有公文好棒棒 我说是漂流木就是漂流木 都没有可以检验的机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