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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摘录:
木材来源之合法性,民众能提出合法捡拾之依据公文(台东县政府公告,第八河川局核
准函),以证明漂流木系合法捡拾(中略)
高嘉瑜记者会说"一级木"民众是不能捡拾,但依行政院农委会100年6月27日修正‘处理
天然灾害漂流木应注意事项’第三点(七),已开放无注记,烙印之一级木供当地民众自
由捡拾
处理天然灾害漂流木应注意事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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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第三点(七)1.:
1.公告自由捡拾清理时,应于公告中叙明:自由捡拾漂流木,发现漂流木上有国有、公
有、私有注记、烙印者,由拾得人于捡拾后通报当地林务局林区管理处或直辖市、县
(市)政府保管并依民法八百十条拾得漂流物规定办理。
就是无注记、烙印应该是可以自由捡拾,在附件一中提到:
当地居民得自由捡拾清理,无须依林产物伐采查验规则规定申请放行查验,但须接受各
林业主管单位之检查登记。
也就是说,捡完了要给林业局检查登记,不是说去砍了然后可以说这是捡的
依照这样来看,那批玩意可能是真的有公文、合法捡来的(耸肩)
至于苏先生捡到超过范围被逮一事,那批木头已经被没收了
这批木头如果有公文,那应该是林业局检查ok的
好啦,你也可以说“林业局和苏某官商勾结,林业局难道不该彻查吗!”
我不反对啊,如果真的有这种可能性的话,那就彻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