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连家祖先铜像被......

楼主: mshuang (竹碳乌龙)   2015-02-23 17:19:31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铭言:
: 这篇越扯越夸张
: 回去当年的年代,日本在1925年签署国际鸦片公约
: 禁止娱乐用鸦片运送,吸食,制造,医疗用鸦片则要由国家管理
: 但是1926年日本却扩大台湾吸食鸦片人口,增发特许证
: 气的林献堂等人向国际联盟(联合国前身)检举
: 说日本好坏坏,鸦片政策毒害台湾
: 日本为了缓和反对声浪
: 就用对付文装抗日常用的离间计
: 请当时在文坛上可以跟林献堂抗衡的连横写鸦片有益论
: 鸦片有益论内容是日本对台湾的说贴,只是请连横挂名而已
: 连横本人恐怕也对于这个文章内容不能苟同
: 今天讨论鸦片有益论是否正确其实很好笑
: 这篇文章是日本人写的
: 说这篇对只是帮日本政府护航罢了
特许本身就是药用鸦片
鸦片取得必须取得医生特许,比现在还严格
连横的说法在他原文很清楚了,鸦片吸食在当时的台湾是历史共业
从各种资料显示鸦片吸食者并不会当时社会造成更大的影响,资料
显示吸食人口已经下降许多,他开篇第一段就是在讲这个
因此从人道上考量,提供这些以经长期吸食鸦片的人药用鸦片并无不妥
林献堂等人认为虽然我林献堂也有烟牌,可是鸦片不管怎么用就是不对
一定要消灭,所以向国联告状日本政府支持鸦片,可是日本政府作的就
和林献堂讲的不太一样
这就是为什么林献堂气的要开除连横资格时遭到大量台湾菁英反对,不
得不改用其他理由开除
作者: mocear (莫西亚)   2015-02-23 17:21:00
也就是和现在某些觉醒公民一样用豪洨来告洋状...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2-23 17:23:00
大概跟觉醒公民去白宫网站连署台独是一样的意思
作者: dotZu (良牙)   2015-02-23 17:35:00
林献堂、蒋渭水等人对于这个历史共业知道得很清楚。而且你说错了,林献堂在栎社开除连横,是先通过理事会,再通过栎社大会,这还是一个诗社而已就这么慎重地开除。
作者: gundam0079 (随意挑选欢淫试插)   2015-02-23 17:41:00
可以护航胡扯到现在喔
作者: dotZu (良牙)   2015-02-23 17:42:00
一楼论据怪怪的,“告洋状”也不行?找国联来查日本不行?找国际来对日本施加压力,这些崩溃马迷是反对的啊?
作者: oaz   2015-02-23 17:43:00
dotZu: 你看过林献堂日记吗?林要开除,还一堆人反对。最后用‘不热心社务’,然后还有人跳出来说:这是政见不合,拒绝盖印。
作者: dotZu (良牙)   2015-02-23 17:43:00
林献堂、蒋渭水等人对实情很清楚。不清楚那是你的说法。硬要拗成说是蒋、林对实情“不清楚”?哈,好好笑喔。是一堆人反对啊,开过理事会就有人反对了,然后也通过啦。还是你以为林献堂搞起立鼓掌那招喔?当然有人反对开除。反对开除有几种原因,一、发言没有“有辱社誉”二、此时不宜处理,日后再说 三、怕开除有法律诉讼问题照一楼的说法,“三国干涉还辽”事件你也反对啊?所以清朝引进外力来压迫日本,清朝也在告洋状啊?
作者: oaz   2015-02-23 17:49:00
哈,怕开除会有大输官司,就不敢用堂堂正正的理由喔
作者: dotZu (良牙)   2015-02-23 17:50:00
真的是对国际角力无知,才会说出告洋状这种蠢话。理事会先已经通过了,大会才是用缺席原因开除。人家这么慎重的处理,结果被你恶意说成是“不懂”。不出席可以开除是写在社规上的啊,怎么不是堂堂正正理由?不过连横的确也没提告啦,不像崩溃马迷坚持上诉到底 XDDDD多少年前,还只是一个“诗社”,就懂得要先理事会,再大会理事会通过开除会籍,大会再通过,才能正式开除会籍。理事会中有人提议会有法律诉讼,要慎重处理。这意见很正确你看那个马英九,就是随便处理,法律上就站不住脚啊 XDDD诗社理事会要类比的话,就像政党中常会;大会就和大会一样
作者: oaz   2015-02-23 17:59:00
堂堂正正是指:你明明是连人家写鸦片,但却用不热心社务来除名,然后再说:我们是因为连写了文章台可耻了,所以开除他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5-02-23 18:01:00
恩 懂得要先理事会再大会 当然就是堂堂正正
作者: oaz   2015-02-23 18:02:00
就好比法官明明觉得某人偷窃要判刑,结果没有证据,怕上诉翻盘,就跟当事人说:因为毁谤,所以判刑。然后对外则说:因为某人偷窃,所以判刑。对啦,都是写在刑法里,当然可以用来判人刑。但这种判法还真是堂堂正正。
作者: dotZu (良牙)   2015-02-23 18:05:00
你搞清楚一点,理事会是用他写鸦片文这个理由;理事会是大多数通过,但并非一致全部通过,是有人反对的。到了大会上,才以未出席这一条明订的社规把他开除。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5-02-23 18:07:00
恩 大会没通过所以用未出席这一条明订的社规堂堂正正开除
作者: dotZu (良牙)   2015-02-23 18:07:00
写了鸦片文还有未出席几次达到可以开除的标准都是事实啊。“遭到大量台湾菁英反对”栎社当中有人反对这是事实而栎社理事会大多数赞成开除,大会也决议赞成开除是事实。
作者: oaz   2015-02-23 18:09:00
你的说法跟我举的例子差在哪?就一开始不爽的是‘写文章’想开除,但有人反对。于是就找其他理由来开除,但事后一定要说‘我们是因为连写的文章可耻才开除的。’
作者: orange7 (愛橘)   2015-02-23 18:10:00
所以堂堂正正的意思是内部高层沟通好就好,对外部怎样欺骗管不著?
作者: oaz   2015-02-23 18:11:00
你回头去看我举的法官的例子吧!最好法官可以这样裁定官司的
作者: orange7 (愛橘)   2015-02-23 18:12:00
这就是台湾人的陋习阿!连以规定开除都要乔XD
作者: dotZu (良牙)   2015-02-23 18:14:00
以你那个比喻的话,应该是某人又偷窃又毁谤,两件事都有做没有你说的“事后”怎样的问题啊,理事会和大会决议又不同如果理事会的决议原因和大会一样,那干嘛开两次?理事会就是常务会(较少人),大会是会员大会。
作者: oaz   2015-02-23 18:17:00
to dotZu:少来,我举的例子是某人有毁谤,并且被人怀疑偷窃,但没有证据说有偷窃。然后事后一堆人说:‘某人因偷窃被法官判刑’
作者: dotZu (良牙)   2015-02-23 18:21:00
两件事连横都有做啊,写了鸦片文,还有未出席多次理事会上的确有人认为不该开除连横,可惜人不够多啊。
作者: oaz   2015-02-23 18:24:00
好笑,连横有写鸦片文是一回事。但有人觉得该开除,有人觉得只是政见不同,写鸦片文不构成开除的理由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2-23 18:25:00
症结点是开除连横的理由是未出席次数 而不是鸦片文但事后却对外宣称是以鸦片文当做开除理由
作者: dotZu (良牙)   2015-02-23 18:25:00
对啊,理事会上有人认为该开除,有人认为不开除,前者多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2-23 18:26:00
开除理由的错置就是林在此案中奸巧的地方
作者: oaz   2015-02-23 18:28:00
还在那里‘觉得不该开除的人不够多’呢!是‘觉得该开除的人不够多’,就找‘不热心社务’,这个理由大家才觉得合理。然后事后如你等人要说:‘因为写文章,所以大家想开除他’
作者: dotZu (良牙)   2015-02-23 18:28:00
还“奸巧”咧,而且怕法律诉讼那个意见也不是林献堂提的林献堂认为连横那篇文太媚日所以主张开除他,居然变奸巧啦理事会是觉得该开除的人够多喔。大会才是用未出席的理由。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2-23 18:30:00
就是因为无法用鸦片文当理由开除连横才会另外找一个出席次数不足当做理由
作者: xaw123 (阿虚)   2015-02-23 18:30:00
d大辛苦了,连横是这版的民族英雄,不要在黑他惹。
作者: dotZu (良牙)   2015-02-23 18:30:00
哪里来的“对外宣称”鸦片文是开除理由?
作者: oaz   2015-02-23 18:32:00
就好比偷窃的证据不够,就找一个有明确证据的毁谤判刑,然后事后说:因为证据明确,所以判某人偷窃
作者: dotZu (良牙)   2015-02-23 18:32:00
写鸦片文是可以开除连横啊,是大会怕连横会去法院告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5-02-23 18:32:00
事实就是连横因未出席多次被开除 与文章无关堂堂正正
作者: dotZu (良牙)   2015-02-23 18:33:00
历史没如果啦,不过告一告搞不好连横就回复会籍了咧 XDDD
作者: B7th (白金家的岬天下无双)   2015-02-23 18:34:00
d大辛苦了,连横是友版的民族罪人,再多黑他一点。
作者: dotZu (良牙)   2015-02-23 18:34:00
不过栎社社长也不是林献堂就是了,所以林献堂也不必下台也不用罪人还英雄,单纯就是连横在这件事上做得不对而已
作者: oaz   2015-02-23 18:35:00
不就是你们这群人在宣称‘连横因写意见书而被栎社开除’。喔,我遣词用字错,不是‘事后对外宣称’,是‘事后外人以此宣称’
作者: dotZu (良牙)   2015-02-23 18:35:00
是堂堂正正没错啊,出席几次这个数字是很客观的标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5-02-23 18:36:00
堂堂正正以未出席多次开除连横那有不对?
作者: dotZu (良牙)   2015-02-23 18:37:00
出席几次,万一连横告上法院,把签到单(?)拿去呈堂证供好啦,所以要平反啦,连横不是因为写鸦片文,是因为出席少这样“平反”会比较有名誉一点了吗?就只是少出席,没怎样
作者: oaz   2015-02-23 18:40:00
哈!栎社堂堂正正以‘出席次数不足’开除连,然后你们这些外人‘堂堂正正’说:‘连横因写鸦片文被栎社开除’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5-02-23 18:40:00
堂堂正正无误
作者: silver40   2015-02-23 18:43:00
说的有道理 连家四代一门忠烈 2016是该还连家公道~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2-23 18:44:00
连家后代有问题不用连人家祖宗都黑下去再怎样讨厌连神d 也不必逢"连"必反
作者: xaw123 (阿虚)   2015-02-23 18:50:00
连d有比连横恶喔,媚日跟嫖妓在kmt来时还有脸叫爱国英雄。
作者: silver40   2015-02-23 18:53:00
就连战 可以战人祖宗?而且就文献来战 连家连别人祖宗姓都可以战 乡民算有理性的吧xd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5-02-23 19:02:00
对阿 不是连家先把对手的祖先拿出来批吗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2-23 19:02:00
所以你的意思是连战做坏榜样 你为什么不能有样学样就对了?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5-02-23 19:04:00
不行喔 老百姓私底下可以做的事 你也要管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2-23 19:04:00
礼尚往来,这是台湾常见的风俗民情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5-02-23 19:05:00
这里政治黑特版 本来就是干缴政治人物了
作者: silver40   2015-02-23 19:05:00
不然你觉得就只有连家可以检讨别人?然后喊自己一门忠烈不能探讨?有这回事xd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2-23 19:10:00
一边说不要蓝绿恶斗一边说礼尚往来 ...有时候甚至先检讨他人在用不要蓝绿恶斗来赌嘴 看来功力修为颇深啊
作者: xaw123 (阿虚)   2015-02-23 19:14:00
蓝绿恶斗怎样都好,反正连横的历史评价就汉奸阿。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2-23 19:18:00
所以不能斗一下连家老祖宗吗 颗颗而且精确来说连横又不是蓝的~
作者: mocear (莫西亚)   2015-02-23 19:18:00
豪洨告洋状,毛病在豪洨好吗?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5-02-23 19:57:00
已经不知所云了。医生不懂鸦片可药用,文人比医生观察深入。 =.=连可能观察到比蒋更多,这也不是没有可能的事。 医生限于所学可能有所欠考虑之处。 但说医生不懂鸦片可以药用,这样说太过于牵强了点。实际上,日本人渐禁政策实施三十年,鸦片人口从1895年5万人到1916年16万人,已经说明渐禁政策管控恐怕是失灵,若重新开放二万五本有吸食,后果可能是吸食人口不减反增。 依当时的科学条件,这种忧虑并不是空穴来风。 即便是今日,渐禁政策仍难收矫治之效。 所谓吗啡,安非他命,皆未曾断绝。 所以渐禁派之主张放在现今条件下仍有扩散毒品的疑虑,不过励禁派是否能断绝毒品也不无疑问。 酒既无法断绝,毒品如何消迹? 立法禁止,反而奇货可居,利润暴增导致走私猖獗。
作者: ginshop (照镜子找去,看的到吗?)   2015-02-23 22:06:00
问一下喔,那么台湾阿片全部根绝的原因,是因为直接禁了还是渐禁政策奏效?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5-02-23 22:28:00
ㄚ片不死,只是变成吗啡。 XD
作者: TED781120 (苍夜歌)   2015-02-24 09:32:00
看KANO:在日治时代讲日语?媚日片!看连横:在日治时代替日本人政策护航?民族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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