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觉得喊台独会战争的是智障吧

楼主: oaz   2015-02-23 09:46:48
※ 引述《saveme (hihi)》之铭言:
我个人不是历史学者、法律学者
所以我很不想看了几篇文就觉得自己是专家来说嘴
但这样看下来,我起码知道一件事:
台独人士的论述根本是在乱搞!!!
看到您提的论述,我真的只能摇头,您的说法相当于:
假设今天台湾跟美国答成了军购,之后又跟美国谈判贸易协定
然后在贸协会议上上美国说了:“我们今天是来谈贸易,不涉及军购”
这时,就有一群人抓着这句话:“你看,美国都说了不涉及军购,可见之前的军购不算数”
我想说:
如果有一天台湾独立建国了
难道台湾国的历史、法律学者也是以这种态度在看待史料、条文、文字的吗?
以及
如果把世事比喻成一盘碁局
我反倒觉得‘许多台独人士把台面上的其他人当智障’
把之前 godivan 和您的讨论做过简单的描述就是:
战后有很多问题,于是中、美、英达成了《开罗宣言》,然后苏联事后承认,先解决了主权问题
并且,之后在《波茨坦宣言》里又做了补充说一定要照《开罗宣言》说的去做
接着发现,虽然大问题解决了,但还有一些相对次要的问题还没解决(在日侨民的国籍问题)
于是,
英国说:台湾虽已为中国政府统治,但我还不同意“台湾人民业已恢复中国国籍”
(这里不就明白说了,“台湾已为中国政府统治”)
美国说:我也是类似看法
中华民国说:在国际公法在和约未签订以前,在这件事上我不想和总部起争执
(这里的国际公法、和约,
明显是指“跟在日侨民”有关的公法、和约,跟台湾主权问题完全无关)
也就是所有人都同意“虽然台湾已归中国统治了,但“在日侨民”一事上要另外开会”
接着,在《中日和约》上
日本说:“我们今天是来讨论“在日侨民”国籍问题的,不涉及台湾主权”
中华民国心中:“废话,台湾主权问题在《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已经解决了,
今天的会议目的是为了讨论“在日侨民”,当然不涉及主台湾主权”
这时候台独人士说:“看吧,日本也承认台湾主权未定,中华民国默不做声”
: ※ 引述《godivan (加藤家的惠是我的!)》之铭言:
: : 以下是之前在架空历史版的时候有人写信给国史馆的回复
: :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7ruJ54g0a9lWEw0VWlnaFVNdV9LbE13QjRGcHMyd3E0Vk
: : JJ/edit?pli=1
: : 全文有69页,请自行去看
: : 我只讲重点.上面那一篇的都在国史馆的回复中有提到
: : 所以,并不是我自行解读的.
: : 还是你要说国史馆不可信我也没办法.
: 你自己去看林满红写的,
: http://www.phys.sinica.edu.tw/~tsongtt/c-writing-Lin-2.htm
: 一九四六年八月英国外交部致函中华民国驻英大使馆:“关于台湾岛之移转中国事,英
: 国政府以为仍应按照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之《开罗宣言》。同盟国该项宣言之意不能自
: 身将台湾主权由日本移转中国,应候与日本订立和平条约,或其他之正式外交手续而后可
: 。因此,台湾虽已为中国政府统治,英国政府歉难同意台湾人民业已恢复中国国籍。”美
: 国国务院于一九四六年十一月致中华民国备忘录,与英国立场完全一致。针对在日本为数
: 约二万自称台侨之人民,美方指出:“彼等在战争期间,乃系敌国人民,除曾依照合法手
: 续个别脱籍者之外,依日本法律固仍然保有日本国 籍也。”中华民国政府也同意:“按
: 照国际公法在和约未签订以前,在日侨民究竟应视作中国人或日本人或被解放人民,本团
: (中华民国驻日代表团)不拟与总部作法理上之争执。”英国、美国、中华民国政府在一
: 九四六年间所说中国与日本间须订定的和平条约,正是一九五二年在台北签订的《中日和
: 约》。
: 这里也写得很清楚,
: 是等和平条约签署后才做最终的决定.
: 再加上前面对于日本还有美国官方的说法,
: 比你什么国史馆一堆漏漏长的文章还要有根据性.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5-02-23 09:51:00
算了,偷换概念又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
作者: YYOO (回游鱼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5-02-23 10:10:00
不偷换就变他们心中最恨的支那人了 怎么行?
作者: fred76963 (ㄤ)   2015-02-23 10:46:00
我比较赞同你的上一篇 法律到底怎么写交给那些专家去嘴就好 无论嘴赢嘴输都影响不了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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