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关于罢免门槛的随谈

楼主: aniesway (jownshown)   2015-02-16 00:59:55
※ 引述《superpai (超级白)》之铭言:
: 看了对于罢免门槛的讨论
: 有一个疑虑是值得讨论的
: 那就是“去投支持罢免的票是本来就反对他的人投的”
: 所以就有一些门槛来避免这种现象
: 最后在门槛到底要高要低争持不休
: 所以斧底抽薪最好的方法就是由原本投票支持该人决定
: 要不要这个人续任
: 方法就是当连署通过以后,再投一次票
: 但是是“支持续任”的投票
: 只要“支持续任”得票数小于上次档选票数的3/4 或是2/3 或是要非常严苛1/2
: 表示这个人真的很烂 烂到原本支持的人都不出来支持了
: 这样就不用吵什么投票率门槛要多少才合理的问题了
: 甚至我觉得这制度不用等人连署来发动
: 可以设计成 每到任期中间就全体公办一次,可以跟当时的另外一场选举合并
我大致上同意Superpai所说的罢免逻辑
因为立委要选上只需要顾好一群铁票
即便做的事情丧心病弄狂
但只要能让这些选民继续投他而又可以是该选区最高票即可
这代表这的人当立委的正当性是来自投给他的人而与其他人无关
所以罢免制度的设计方向应该要逆着走
以模拟出当初投给他的人已经打算收回代表性为主
但我基本上不同意你说的以同意票的结果为参考
因为如果我同意这个人继续代表我的话
“那凭什么要我同意两次?”
而如果以不同意票来决定的话又可能出现投反对的人搞不好当初根本就不是投给该民代的
状况
那几张反对票可以否定一张同意票?
七个支持甲六个支持乙三个支持丙一共16人联合起来否定九个支持丁的人???
啊再选一次岂不是又是丁当选???
这样子的罢免叫做霸凌吧?
当然我目前也想不出一个合适的罢免方式,毕竟选票是不记名的
可是现在的罢免制度我觉得只是堪用而已
虽然实务上这个门槛很高
但是如果我自己来设计的话并不见得会搞一个更低的门槛就是了...
作者: OLM (歐買尬得)   2015-02-16 01:03:00
参考美国罢免制度
作者: superpai (超级白)   2015-02-16 01:07:00
为什么? 1. 因为被联署了 或2. 例行事务 没有针对你
楼主: aniesway (jownshown)   2015-02-16 01:10:00
所以你要记名投票吗?不然你怎么证明去投赞成长/反对的都是当初投给该民代的人?
作者: shadowpower (POI)   2015-02-16 01:10:00
把被罢免人当选时的票数考虑进去应该不错
作者: shadowpower (POI)   2015-02-16 01:12:00
两个门槛 第一个给反对者 通过后就看支持者的
楼主: aniesway (jownshown)   2015-02-16 01:17:00
所以是四年内一个选民投两次以上的赞成票?你要检验的是有多少当初赞成的人“变成反对”,而不是把无意见的人分到反对吧?选举的逻辑是对被支持者的人表态,那罢免应该要反过来是对被罢免者表态,所以还是得以罢免票为主体才对
作者: basta (basta)   2015-02-16 01:17:00
可参考小弟的文章,投票率没到一定,罢免无条件通过这样被罢免的人,就会强力催支持者出来投反对票
楼主: aniesway (jownshown)   2015-02-16 01:23:00
怎么会是没意见、原意见的人要动?是要求要变的人才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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