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说不表达意见也是一种意见
那很好啊 应该修法让选项除了
A.同意罢免
B.反对罢免
再增加一条
C.无意见
还不够的话可以再加几条像是
D.不想跟你说
E.懒得跟你说
之类的
只要A>所有其他总和
这样就可以知道民意到底是怎样了不是吗
没办法去投票的人
本来就应该是照比例分布在同意或是不同意
凭什么帮他们冠个标签说他们就是不同意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2-14 09:07:00没去投票就代表没意见 而没意见的人多于一半的时候不就代表这个案子没什么人想理吗? 没什么人想理还能成案?不要用那什么七成的七成来诡辩投票门槛过高 = =真的有在意这件事的人 能投票的都会想办法投票就像我上次市长选举我还不是中午吃饭时间回去投票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9:11:00
补选都3~4成 当选者还好意思就职 当选有正当性 快滚下来啦
作者: ArroyoChou 2015-02-14 09:16:00
没去投票的理由有千百种,有何证据认为他们都反对?
照hank28的逻辑,补选投票率仅30~40%,应该全判当选无效,哈哈……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2-14 09:49:00自己想想看为什么公投要有门槛 而县市长选举不用吧如果想不出来我也没什么办法就是了@_@而罢免算是一种公投 而不是一种民意代表选举其中的差别在哪 我想就算讲了你们也不明白@_@ 没差了吧而世界也不是绕着你转 你说照比例就照比例? 照谁的比例?
没投票代表没意见这句话,还有分选择性质?算了,多说你也不懂。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2-14 10:15:00公投跟选举本来就不同阿 很多国家选举跟公投的计票方式都不相同 你有想过为什么会这样吗?不如说有哪些国家用选举的方式办公投 = =?
计票方式关“不投票等于没意见”屁事? “不投票等于没意见”要认同就要一体适用,你果然无法明白~
作者:
yangtsur (yangtsur)
2015-02-14 10:36:00H的逻辑真的很屌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2-14 10:38:00一体适用 选举跟公投本来就两回事怎么一体适用?先把逻辑搞清楚先吧
你先把观念跟性质的分别厘清处再来说吧,虽然不明白也不意外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