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怎么这时候就改口呢?

楼主: joe10337 (Dashu知道他不会是一个?2)   2015-02-12 09:36:33
※ 引述《Asasin (Assassin)》之铭言:
: 差别在哪你知道吗?
: 在于这六个挟持典狱长的人有必死的决心
: 也就是说,他们是用命来换取一次冲撞体制的机会
: 再换句话说,他们已经做好承担后果的准备才选择用体制外的方式发声
: 但太阳花呢?
: 事后除了高喊无罪之外还会干嘛?
: 就算他们行动的理由多么正当,破坏法制的体制外行为就是应该要付出代价
: 这次事件六个人已经饮弹自尽了
: 那你举太阳花出来的这些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什么代价?
: ※ 引述《gn00330501 (wyatt)》之铭言:
: : 话说先前太阳花时
: : 某群整天在喊要“学生”要循正当管道反应
: : 而不是罢占立法院,摊痪国会
: : 画面来到现在,一群“刑事”犯抢枪挟持典狱长
: : 却变成某群口中的受害者,然后发表一篇宣言,也可以某群高潮
: : 并竭尽所能的去为他们着想,别人有特权,马英九万岁
: : 这....就是这群人说的正当管道?
: : (刚用手机PO文,有点乱,重新整理一下)
有人说他们已经付出应有的代价了?
谁说这六个人可以自杀的?
你以为做了这么多错事现在一死了之就没事了?
你被判的三十年都还没关完咧
在我看来这是逃避刑责啦
要死麻烦等你关完30年再去死
没有这么简单就放过这六人的啦
建议监狱以后要多一个灵骨塔,服刑期间敢自杀的通通火化,然后把骨灰坛放在监狱灵骨
塔关到期满
虽然于事无补,但至少让受害人得到应有之公义。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5-02-12 09:37:00
你怎么不干脆说鞭尸就好
作者: fgkor123 (n(N))   2015-02-12 09:38:00
我们有人权,不鞭尸的验完尸草蓆包一包丢门口让家属捡就好
作者: dj720c (dj720c)   2015-02-12 09:47:00
这篇有道理
作者: itri3185 (竹梦)   2015-02-12 10:06:00
身为人才会有权利跟义务,人已死亡就不是人
作者: Leeheaven (爬虫窝捡便男)   2015-02-12 11:24:00
行得正何必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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