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KsOUDRP ]
: 作者: AalIzzWell (All is well) 看板: Gossiping
: 标题: [新闻] 柯文哲:7月1日取消两段以上交通费补助
: 时间: Tue Feb 10 12:22:35 2015
: 柯文哲:7月1日取消两段以上交通费补助
: 北市今上午举行市政会议,市长柯文哲会后表示,目前北市交通补助费每年超过5亿元、
: 加班费也来到8亿多,整个加起来超过14亿,未来这些费用他没有打算全部扣掉,但希望
: 以绩效的方式来发给员工;另外他也当场宣布,从7月1日起将取消北市公务员两段以上交
: 通费补助。
: 柯文哲表示,会取消两段以上申请,主因是发现有人住在苗栗、台东,还是每日申请上班
: 加班费,有人每月更申请到7千多块,他认为这没有道理,应该取消;且全台湾只有台北
: 市政府有发交通补助费,“全台湾只有台北市,这太奇怪了”。
台北市政府所属各机关学校补助员工交通费注意事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发给交通费:
(一)由各机关供给交通工具或附搭各种公有车辆上下班者。
(二)其居所距离办公地点行经道路在一千公尺以内者。
五、
员工搭乘各类大众交通工具,其交通费应以火车、捷运及公、民营汽车最低之票价报支,
并应以最节省、段数最少之通勤方式为之。如有办理月票、优待票、或其他优待措施者,
其交通费均应以折扣后之票价,计算每日所需金额。实施周休二日制机关以每月二十一日
计,隔日制(轮一休一)机关以每月十四日计发补助。员工如有二处以上居所,应以其距
离办公处所最近之居所申请交通补助费。
(台北市政府应该都是周休二日吧?还是说有隔周休的单位?)
六、员工自备交通工具上下班者,其交通费比照第五点之规定办理。
七、交通费之核发应经秘书室或总务单位(或人员)查明其确实居所后,会同协办单位
切实审核无误后发给交通费
很明显是实际住所并非户籍地.
十二、
新进员工或员工居所异动而需加、减发交通费者,应检附相关资料自到职日或异动之日
起一个月内向各机关秘书室或总务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定后自到职日或异动日起核发。
但申请异动交通费后,交通费金额减少者,其自居所异动之日起已溢领之差额,应予收回。员工如有虚报溢领及居所异动应减发而未主动申报者,经查明属实,除
一次追回已领金额外,并依相关规定议处。
按照这办法来看
应该是要查所属单位有没有包庇舞弊的情事吧?
再者按照柯文哲讲的七千多元
我们算8000
8000/21=381
381/2=191
苗栗是有可能到这个票价
(台北~崎顶:135元 台北~三义:191元)
不过这跟第七条就有问题了.
往台东只有台铁可以搭
(国光只有到罗东,统联没有台北到台东